網絡購物遭欺詐 消費者獲加倍賠償

2016年1月3日,山東籍消費者劉先生在某網絡平臺某檸檬網店(以下簡稱經營者)被“全網最低價”的廣告宣傳語吸引後,便購買了價值12.99元的檸檬。購買後消費者發現其他銷售檸檬的網店還有價格更低的檸檬出售。消費者認為經營者存在欺詐消費行為,遂於2016年1月12日向資陽市安嶽縣消委會投訴,要求得到加倍賠償。

經查,經營者網頁有宣傳檸檬的圖片文字和“全網最低價”的表述,經營者不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真實性,也承認在網店上銷售的檸檬商品並非最低價格,標註“全網最低價”的目的是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購買產品。

消委會工作人員認為經營者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笫五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下列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之規定,經營者存在主觀故意,其行為構成消費欺詐,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之規定,經調解,消費爭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經營者賠償消費者現金500元。

網絡購物遭欺詐 消費者獲加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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