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邢台一县拿出100万奖励涉黑涉恶线索举报!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和邮箱

按照河北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0319-12309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邢台市市区涉黑涉恶线索

举报方式

邢台市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319-327021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政信箱:邢台市邮政信箱116-1号。

邢台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319-261811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通信地址:邢台市桥西区邢州大道3060号,邮编:054000,邢台市公安局“扫黑办”收。

桥西区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319-3272007、0319-202009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邮政信箱:邢台市邮政信箱101号。

桥东区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319-3270118、0319-3661966(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政信箱:邢台市邮政信箱018号。

邢台县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319-366332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政信箱:邢台县邮政信箱888号。

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检举揭发黑恶霸痞违法犯罪

临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增强专项斗争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县委、县政府将拿出100万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组织、操纵、教唆、利用“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利益诉求群体,采取堵塞交通、围攻党政机构办公场所等极端恶劣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14、组织、经营地下赌庄、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等涉赌违法活动的黑恶势力;

15、组织开展“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操纵宾馆、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开展涉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7、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8、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20、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21、其他违法犯罪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采取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举报电话:

县委办 0319-7199901

政府办 0319-7199801

县扫黑办 0319-719999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实名举报人应提供姓名、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者应提供必要的联系方式及举报证明材料;严禁虚报、冒领举报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奖励方式和标准

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视情给予1000—20000元的奖励: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

2、凡举报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直接破案,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3、凡举报痞霸类分子及一般恶势力犯罪直接破案,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四、奖金领取方式

1、举报人本人到指定地点当面领取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2、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需提供本人及举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举报人的委托书,并简述线索内容;

3、匿名举报领取奖金的,需提供举报的时间、方式、线索内容等证明;

4、县委、县政府鼓励实名举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收款方式,可选择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五、保密及追责

1、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应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及其家属的安全;

2、对蓄意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恶意举报、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临城县扫黑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城县扫黑办

2018年7月25日

(牛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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