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疫苗事件中,是否應該給高俊芳判處死刑?

風騷一千年


我反對!!雖說犯罪就要有懲罰,但是對於那些受害者呢?死刑了受害者就能免疫那些百日咳、狂犬病麼?

這麼多的受害者,一個死刑能幹什麼?也就是能平息輿論,但是,受害者的補償呢?萬一狂犬病毒病發,算誰的?還不是老百姓倒黴。

我建議,不要判死刑,應該判無期,終身勞動,賺錢贖罪,死了后角膜骨髓心肝肺全部捐獻,還不完的債,要子女還。既然犯錯,就要補救,一死了之沒意義。

我幾年前看過當年因三鹿奶粉得尿結石的患者

那是在三鹿過去7、8年了吧,孩子已經上學了。家庭條件一般。母親每天全部的心思都在孩子身上,天天讓孩子多喝水,多蹦噠,然後拿個盆接尿,看鳥裡有沒有碎的結石排出來。每次都會有點小顆粒,母親在鏡頭前的面容,很無奈,很無助,但看到排除的結石又有一絲的希望。

出了事件,受害的都是老百姓,那些有錢的,監獄日子也好待,子女都在國外過的好,即使判刑意義又何在呢?只能是止損。

希望法制進一步完善吧,真正能補救到受害者!


電音PUNK


現在還正在調查取證階段。高俊芳所犯的罪行不止假疫苗那麼簡單。不排除死刑的可能性。我從三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除去生產假疫苗,她還涉嫌賄賂醫院,疫苗管理機構,昨天被拘留的還有前長春已退休食藥監局局長。賄賂金額還在核查之中。

第二:假疫苗事發後,又涉嫌毀滅證據罪,企圖銷燬40多個電腦硬盤。同時還涉嫌偽造虛假材料申請上市。金額巨大,必定是數罪重罪並罰。

第三:隨著調查的深入,她的很多罪行將一一浮出水面。包括之前的很多罪行,所以不排除死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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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哲學


我也是強烈要求高俊芳死刑,立即執行的一位六歲孩子的爸爸,雖然這批問題疫苗沒有到我們這,但從調查組初步披露出的消息來看,企業違規問題相當嚴重。

調查組用計算機還原了實際生產記錄和偽造的生產記錄,追回企業丟棄並意圖銷燬的60塊電腦硬盤。按照我國國家規定,疫苗生產應當按批准的工藝流程在一個連續的生產過程內進行,該企業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產成功率,違反批准的生產流程,包括勾兌進行產品分裝,虛假標註產品生產日期等讓人觸目驚心的行為。

作為同樣搞企業的,這樣做產品,完全無視國家法律!完全無視企業社會責任!完全無視企業良心!完全無視千萬家庭孩子的健康!

這樣的企業,讓我怎麼不懷疑以往生產出來的疫苗是假的?我完全相信全是假的,生產了這麼多年,一年銷售那麼多,具體多少,也不敢說了,影響太大,極其惡劣,屬於極大危害社會情緒,極大影響父母再次接種的信心,極大影響我們疾病預防控制。必須從嚴,從快,極刑!




星空22645


不多說,看郎鹹平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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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代打華東大區


是否該給高俊芳判處死刑?這是不由我所能決定的,也不是由你所能決定的,它應該由專業的法律人士去決定,並且要走一個必要的流程,因為這是法治社會,文明社會。當然,無論最後法律給它(注意,這裡應該用"它")一個什麼樣的判決,我都希望判決能不折不扣的執行下去,中間不要出現什麼立功抵過減刑的故事。

作為兩名孩子的父親,我經歷過兩次疫苗事件,一次是2016年,一次在2018年。今天上午,我們帶二寶去打麻風防疫針,我愛人看了本子,還說二寶曾打過長生生產的疫苗,作為家長,我們能做些什麼?

能做的就是希望正義早點到來,讓殘害我們中華民族未來的所有一干人等,受到應有的制裁!


廣東陳劍鋒


此次疫苗事件,從法律上來說不會判高俊芳等人的死刑,從道義上來說這種踐踏生命之人,判死刑也不足以解社會大眾的心頭之恨。


李克強總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線,必須給全國人民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

65萬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向三省,其中25萬支來自長生生物,40萬支來自武漢生物。雖說這種不合格疫苗官方上說不會對人體產生不良反應。且不去糾結這個問題,就說狂犬疫苗造假是何居心,大家都知道去打狂犬疫苗的人,一定是被犬類動物抓咬受傷。別人把生命安全託付給疫苗,疫苗卻只想賺暴利,這和謀財害命沒差別。


從2001年至2017年,共發生高大12起疫苗事件。在這12起案件中,直接牽涉長春長生的就有4起。行賄方式主要為按疫苗的銷量提供回扣和提成。72元/支的凍幹狂犬病疫苗其回扣額高達20元/支。我太不難看出長生生物在高俊芳為首等人的帶領下已經喪盡天良到了什麼地步。奈何法律對此類事件未判處過死刑,才導致這些人有削尖腦袋投機取巧掙不義之財。


唯晨說


感謝悟空問答提出這個話題並讓大家參與討論。

首先我想講一下——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其實是件很殘忍很可怕的事情。所以,中國古人就有之——君子遠庖廚之說。食其肉,卻不忍直視禽畜被宰殺。何況要殺一個人呢?

高俊芳一個從醫者,卻沒有一絲一毫醫德。這樣的人是如何掌握著國家如此重要的行業?沒有關係?誰信?我不信。她有沒有錯?錯的人神共憤!罪不可赦!這隻僅僅是造假傷天害理的問題嗎?恐怕沒有這麼簡單?很多國家都不敢造假!尤其是食藥!為什麼在中國就會出現三鹿奶粉、長生疫苗、含鉻膠囊、瘦肉精豬、糖精蜂蜜以及黑心衛生棉?這是個別商人真的膽大包天?當然一定是!但是還有一份縱容!那就是政府監管更注重形式主義!對於抽查產品質量假冒偽劣產品罰款為主,入獄服刑為輔,政府責任人更是此地免職異地重用!這樣的給百姓耍回馬槍,是要真的嚴查還是讓百姓感覺嚴查?

造假、製假、售假者幾乎不用付出任何代價(或者說代價微乎其微)。而受害者經濟賠償更是沒人關心。法律判決因為要參考以前的量刑標準,就造成了只參考判決輕的,卻沒有法官參考劉青山張子善的判決!因為法官也是人,那些敢天下之大不韙的人背後沒有那麼簡單。法官案卷沒有審閱完,各種電話已經接不過來了。所以,很少再有法官願意出頭,去伸張正義。

長生製假已經不是一年兩年了。為何不是公家部門查出來的?而是內部員工窩裡鬥敗露的?長生如果給員工的獎金超過1萬元而不是隻是區區的兩三百元呢?這個假疫苗還要在市場上橫行多久?山東的食藥局都是蠢貨?我不信。肯定是蠢貨當了領導這是毋庸置疑的!有點才學的人永遠不被重視,馬屁精永遠是一張嘴一份禮高升不斷!

判處高俊芳死刑本身無可厚非!自己做的孽,自己來還這沒什麼可以商量的,也沒什麼可以談判的!關鍵是如果國家監管部門永遠形同虛設的話,不是一個高俊芳的問題!而是千千萬萬高俊芳的問題!

企業的生產能力和研發能力要定期向國家有關部門彙報,並且留樣抽查。職能部門一定要匯聚專業人才!否則的話永遠都將是一場空談。


專找漢奸的眼睛


不應該

不管怎麼說,現在都是法治社會了,從法理上講,不應該給高俊芳處死刑。

當然了,從情理上看,高俊芳死一萬次都不夠,但是,情理不能代替法理。

為什麼說從法理上講不應該給高俊芳處以死刑呢?在這裡,有幾方面考量。

一,高俊芳不是假疫苗的直接研製者,也就是說,她可能不知道此事。

二,高俊芳不是假疫苗的直接生產者,她不瞭解此間發生了什麼狀況。

三,高俊芳不是假疫苗的直接檢驗者,她不瞭解具體的疫苗檢驗報告。

是的,高俊芳就是長春長生的老闆,但是她安於享樂,可能一年到頭連公司門都不進幾次,更別說生產車間了。

當然了,高俊芳如此安逸,如此嬌慣奢侈,疏於管理,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從法理上,她不足以被處死刑。


hi123


我估計死刑基本不可能,無期徒刑都可能達不到。最多十至十五年。首先,長生的違法犯罪是單位犯罪而不是個體犯罪,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可能要承擔主要的責任,但單位犯罪在量刑上比個人犯罪要輕,包括可能的單位行賄行為。其次,長生是有資質的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疫苗不一定是假的,只是成份達不到標準,然後在檢驗上做假。疫苗達不到預防的效果,疫苗失活失效了,但對人體健康的其他方面未必有影響。因為狂犬病疫苗主要起預防作用,對發病的病人或被帶病毒的犬獸類咬過感染的人並不起作用。再者,長生生產的不合格疫苗大量流入社會,對社會公共安全構成極大的危害,但這種危害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可以舉證的實際受害者,如致殘致死等,即並未造成實質性的傷害。即使疫苗打下去產生的一些不良反應也很難用嚴謹科學的方法去推斷是個體因素,偶合現象或是疫苗的問題。至少目前的檢驗做不到。這件案子不同於三鹿奶粉案,三鹿案所造成的致殘致傷嬰兒是很多的,很容易舉證。最後,這件事件發生後舉國震怒,人神共憤,現在包括國家領導人和輿情一面倒要嚴懲。但法律畢竟是以事實為依歸的。法院可能會從危害公共安全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這兩個方面去考慮從重量刑。但罪不致死!


安樂死東哥


高俊芳的公司是一個關係全民身體健康的生物公司,其主要的產品之一就是一些疫苗,小孩接種疫苗關係到他一生的身體健康,如果接種的疫苗有問題,那麼就不會對某種病毒免疫,有可能危及健康甚至生命,所以疫苗問題的發生就成了一個重大問題,引發了全國人民的關注,這對各生物,醫藥,醫院單位都應值得高度警惕,畢竟這是關係人的生命健康的天大問題,容不得有半點的閃失,更不用說存在人為有意禍害。

至於高俊芳在這一重大事件中起到了什麼作用,有無直接的參與,指導和責任,這才是定罪的關鍵。如果僅是行政上的職責除了負領導責任外也要承擔必要的刑責,而生產安排上有意為之則要負擔全責和刑責,不能混同起來,作為一個生物公司不管是行政領導或者生產領導及至各層生產人員,都是很清楚生產的產品對人的身體健康生命生存至關重要,所以問題發生後要追查各層人員是有意為之還是明知故犯。是否安照了生產工藝生產程序生產?為何各級監查人員未能及時糾正?每個環節都要查,每班都有生產記錄,如果早就發現問題反饋上去領導不作為就是領導的全責,如果隱瞞不報則是隱瞞者要負責,不管那級的責任,領導者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於舉報者應給予獎勵和保護,這才是對企業負責,對人的身命健康負責。

高俊芳是否會判死刑就要看他負有什麼責任,中國以前發生的奶粉事件,地溝油事件,還沒有人死過,一定要查明真相,讓大家明白,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不要讓人糊里糊塗的,不然今後還有更多更大的事件發生。

高俊芳死與不死其意義都是要大家活得健康,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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