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疫苗事件中,是否应该给高俊芳判处死刑?

风骚一千年


我反对!!虽说犯罪就要有惩罚,但是对于那些受害者呢?死刑了受害者就能免疫那些百日咳、狂犬病么?

这么多的受害者,一个死刑能干什么?也就是能平息舆论,但是,受害者的补偿呢?万一狂犬病毒病发,算谁的?还不是老百姓倒霉。

我建议,不要判死刑,应该判无期,终身劳动,赚钱赎罪,死了后角膜骨髓心肝肺全部捐献,还不完的债,要子女还。既然犯错,就要补救,一死了之没意义。

我几年前看过当年因三鹿奶粉得尿结石的患者

那是在三鹿过去7、8年了吧,孩子已经上学了。家庭条件一般。母亲每天全部的心思都在孩子身上,天天让孩子多喝水,多蹦哒,然后拿个盆接尿,看鸟里有没有碎的结石排出来。每次都会有点小颗粒,母亲在镜头前的面容,很无奈,很无助,但看到排除的结石又有一丝的希望。

出了事件,受害的都是老百姓,那些有钱的,监狱日子也好待,子女都在国外过的好,即使判刑意义又何在呢?只能是止损。

希望法制进一步完善吧,真正能补救到受害者!


电音PUNK


现在还正在调查取证阶段。高俊芳所犯的罪行不止假疫苗那么简单。不排除死刑的可能性。我从三个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除去生产假疫苗,她还涉嫌贿赂医院,疫苗管理机构,昨天被拘留的还有前长春已退休食药监局局长。贿赂金额还在核查之中。

第二:假疫苗事发后,又涉嫌毁灭证据罪,企图销毁40多个电脑硬盘。同时还涉嫌伪造虚假材料申请上市。金额巨大,必定是数罪重罪并罚。

第三:随着调查的深入,她的很多罪行将一一浮出水面。包括之前的很多罪行,所以不排除死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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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哲学


我也是强烈要求高俊芳死刑,立即执行的一位六岁孩子的爸爸,虽然这批问题疫苗没有到我们这,但从调查组初步披露出的消息来看,企业违规问题相当严重。

调查组用计算机还原了实际生产记录和伪造的生产记录,追回企业丢弃并意图销毁的60块电脑硬盘。按照我国国家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流程,包括勾兑进行产品分装,虚假标注产品生产日期等让人触目惊心的行为。

作为同样搞企业的,这样做产品,完全无视国家法律!完全无视企业社会责任!完全无视企业良心!完全无视千万家庭孩子的健康!

这样的企业,让我怎么不怀疑以往生产出来的疫苗是假的?我完全相信全是假的,生产了这么多年,一年销售那么多,具体多少,也不敢说了,影响太大,极其恶劣,属于极大危害社会情绪,极大影响父母再次接种的信心,极大影响我们疾病预防控制。必须从严,从快,极刑!




星空22645


不多说,看郎咸平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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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代打华东大区


是否该给高俊芳判处死刑?这是不由我所能决定的,也不是由你所能决定的,它应该由专业的法律人士去决定,并且要走一个必要的流程,因为这是法治社会,文明社会。当然,无论最后法律给它(注意,这里应该用"它")一个什么样的判决,我都希望判决能不折不扣的执行下去,中间不要出现什么立功抵过减刑的故事。

作为两名孩子的父亲,我经历过两次疫苗事件,一次是2016年,一次在2018年。今天上午,我们带二宝去打麻风防疫针,我爱人看了本子,还说二宝曾打过长生生产的疫苗,作为家长,我们能做些什么?

能做的就是希望正义早点到来,让残害我们中华民族未来的所有一干人等,受到应有的制裁!


广东陈剑锋


此次疫苗事件,从法律上来说不会判高俊芳等人的死刑,从道义上来说这种践踏生命之人,判死刑也不足以解社会大众的心头之恨。


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65万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向三省,其中25万支来自长生生物,40万支来自武汉生物。虽说这种不合格疫苗官方上说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且不去纠结这个问题,就说狂犬疫苗造假是何居心,大家都知道去打狂犬疫苗的人,一定是被犬类动物抓咬受伤。别人把生命安全托付给疫苗,疫苗却只想赚暴利,这和谋财害命没差别。


从2001年至2017年,共发生高大12起疫苗事件。在这12起案件中,直接牵涉长春长生的就有4起。行贿方式主要为按疫苗的销量提供回扣和提成。72元/支的冻干狂犬病疫苗其回扣额高达20元/支。我太不难看出长生生物在高俊芳为首等人的带领下已经丧尽天良到了什么地步。奈何法律对此类事件未判处过死刑,才导致这些人有削尖脑袋投机取巧挣不义之财。


唯晨说


感谢悟空问答提出这个话题并让大家参与讨论。

首先我想讲一下——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其实是件很残忍很可怕的事情。所以,中国古人就有之——君子远庖厨之说。食其肉,却不忍直视禽畜被宰杀。何况要杀一个人呢?

高俊芳一个从医者,却没有一丝一毫医德。这样的人是如何掌握着国家如此重要的行业?没有关系?谁信?我不信。她有没有错?错的人神共愤!罪不可赦!这只仅仅是造假伤天害理的问题吗?恐怕没有这么简单?很多国家都不敢造假!尤其是食药!为什么在中国就会出现三鹿奶粉、长生疫苗、含铬胶囊、瘦肉精猪、糖精蜂蜜以及黑心卫生棉?这是个别商人真的胆大包天?当然一定是!但是还有一份纵容!那就是政府监管更注重形式主义!对于抽查产品质量假冒伪劣产品罚款为主,入狱服刑为辅,政府责任人更是此地免职异地重用!这样的给百姓耍回马枪,是要真的严查还是让百姓感觉严查?

造假、制假、售假者几乎不用付出任何代价(或者说代价微乎其微)。而受害者经济赔偿更是没人关心。法律判决因为要参考以前的量刑标准,就造成了只参考判决轻的,却没有法官参考刘青山张子善的判决!因为法官也是人,那些敢天下之大不韪的人背后没有那么简单。法官案卷没有审阅完,各种电话已经接不过来了。所以,很少再有法官愿意出头,去伸张正义。

长生制假已经不是一年两年了。为何不是公家部门查出来的?而是内部员工窝里斗败露的?长生如果给员工的奖金超过1万元而不是只是区区的两三百元呢?这个假疫苗还要在市场上横行多久?山东的食药局都是蠢货?我不信。肯定是蠢货当了领导这是毋庸置疑的!有点才学的人永远不被重视,马屁精永远是一张嘴一份礼高升不断!

判处高俊芳死刑本身无可厚非!自己做的孽,自己来还这没什么可以商量的,也没什么可以谈判的!关键是如果国家监管部门永远形同虚设的话,不是一个高俊芳的问题!而是千千万万高俊芳的问题!

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研发能力要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并且留样抽查。职能部门一定要汇聚专业人才!否则的话永远都将是一场空谈。


专找汉奸的眼睛


不应该

不管怎么说,现在都是法治社会了,从法理上讲,不应该给高俊芳处死刑。

当然了,从情理上看,高俊芳死一万次都不够,但是,情理不能代替法理。

为什么说从法理上讲不应该给高俊芳处以死刑呢?在这里,有几方面考量。

一,高俊芳不是假疫苗的直接研制者,也就是说,她可能不知道此事。

二,高俊芳不是假疫苗的直接生产者,她不了解此间发生了什么状况。

三,高俊芳不是假疫苗的直接检验者,她不了解具体的疫苗检验报告。

是的,高俊芳就是长春长生的老板,但是她安于享乐,可能一年到头连公司门都不进几次,更别说生产车间了。

当然了,高俊芳如此安逸,如此娇惯奢侈,疏于管理,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从法理上,她不足以被处死刑。


hi123


我估计死刑基本不可能,无期徒刑都可能达不到。最多十至十五年。首先,长生的违法犯罪是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体犯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要承担主要的责任,但单位犯罪在量刑上比个人犯罪要轻,包括可能的单位行贿行为。其次,长生是有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疫苗不一定是假的,只是成份达不到标准,然后在检验上做假。疫苗达不到预防的效果,疫苗失活失效了,但对人体健康的其他方面未必有影响。因为狂犬病疫苗主要起预防作用,对发病的病人或被带病毒的犬兽类咬过感染的人并不起作用。再者,长生生产的不合格疫苗大量流入社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极大的危害,但这种危害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可以举证的实际受害者,如致残致死等,即并未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即使疫苗打下去产生的一些不良反应也很难用严谨科学的方法去推断是个体因素,偶合现象或是疫苗的问题。至少目前的检验做不到。这件案子不同于三鹿奶粉案,三鹿案所造成的致残致伤婴儿是很多的,很容易举证。最后,这件事件发生后举国震怒,人神共愤,现在包括国家领导人和舆情一面倒要严惩。但法律毕竟是以事实为依归的。法院可能会从危害公共安全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这两个方面去考虑从重量刑。但罪不致死!


安乐死东哥


高俊芳的公司是一个关係全民身体健康的生物公司,其主要的产品之一就是一些疫苗,小孩接种疫苗关系到他一生的身体健康,如果接种的疫苗有问题,那么就不会对某种病毒免疫,有可能危及健康甚至生命,所以疫苗问题的发生就成了一个重大问题,引发了全国人民的关注,这对各生物,医药,医院单位都应值得高度警惕,毕竟这是关系人的生命健康的天大问题,容不得有半点的闪失,更不用说存在人为有意祸害。

至于高俊芳在这一重大事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有无直接的参与,指导和责任,这才是定罪的关键。如果仅是行政上的职责除了负领导责任外也要承担必要的刑责,而生产安排上有意为之则要负担全责和刑责,不能混同起来,作为一个生物公司不管是行政领导或者生产领导及至各层生产人员,都是很清楚生产的产品对人的身体健康生命生存至关重要,所以问题发生后要追查各层人员是有意为之还是明知故犯。是否安照了生产工艺生产程序生产?为何各级监查人员未能及时纠正?每个环节都要查,每班都有生产记录,如果早就发现问题反馈上去领导不作为就是领导的全责,如果隐瞒不报则是隐瞒者要负责,不管那级的责任,领导者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举报者应给予奖励和保护,这才是对企业负责,对人的身命健康负责。

高俊芳是否会判死刑就要看他负有什么责任,中国以前发生的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还没有人死过,一定要查明真相,让大家明白,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要让人糊里糊涂的,不然今后还有更多更大的事件发生。

高俊芳死与不死其意义都是要大家活得健康,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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