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8〕820號
內蒙古自治區文物局:
你局《關於明長城清水河段新村3號及板申溝1號保護維修方案的請示》(內文物字〔2018〕14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開展內蒙古自治區清水河縣明長城板申溝1號敵臺(長城認定編碼:150l24352101170015)、新村3號敵臺(長城認定編碼:150l24352101170015)保護修繕項目。
二、該工作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一)切實加強前期勘察研究,進一步加強本體病害類型、成因和發展趨勢勘察,明確裂縫深度、走向及分佈數量,補充牆體風化酥鹼範圍、程度及安全性評估,為科學編制修繕方案提供依據。
(二)敵臺維修應以消除病害保持穩定、現狀加固為主,不得過度剔補、恢復敵臺形制。進一步縮小工程範圍、核減施工量,針對不同部位、不同類型的病害,研提具體保護措施。
(三)應進一步完善工程做法,細化相關要求。論證採用“灰土擠密樁”的必要性,補充排水設計具體措施及新舊牆體拉結方式。
三、具體工程方案由你局根據上述意見指導相關單位編制,並經你局批准後實施,並報我局備案。
四、施工前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工地現場佈置管理、崗前培訓、圍擋和支護等各項準備工作。
五、施工中請你局加強工程監管,及時開展工程檢查,督促項目單位嚴格遵守文物保護工程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做好施工組織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和文物、人員安全。
六、項目竣工後,由你局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嚴格做好竣工驗收工作。
七、請你局切實加強管理,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維修後相關文物的日常養護和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文物安全。
專此函覆。
國家文物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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