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明长城保护修缮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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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函〔2018〕820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明长城清水河段新村3号及板申沟1号保护维修方案的请示》(内文物字〔2018〕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明长城板申沟1号敌台(长城认定编码:150l24352101170015)、新村3号敌台(长城认定编码:150l24352101170015)保护修缮项目。

二、该工作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切实加强前期勘察研究,进一步加强本体病害类型、成因和发展趋势勘察,明确裂缝深度、走向及分布数量,补充墙体风化酥碱范围、程度及安全性评估,为科学编制修缮方案提供依据。

(二)敌台维修应以消除病害保持稳定、现状加固为主,不得过度剔补、恢复敌台形制。进一步缩小工程范围、核减施工量,针对不同部位、不同类型的病害,研提具体保护措施。

(三)应进一步完善工程做法,细化相关要求。论证采用“灰土挤密桩”的必要性,补充排水设计具体措施及新旧墙体拉结方式。

三、具体工程方案由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相关单位编制,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四、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施工中请你局加强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七、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维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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