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敢冒充法院讨债,法院是能随便冒充的吗?

为什么有人敢冒充法院讨债,法院是随便能冒充的吗?

本院受理(2018)穗南法刑执字第01357号件,被告人×××(身份证号码:452527****),男,50岁,广西人,关于被告涉嫌快钱贷款诈骗一案,涉案金额为2046.57元。根据情况本案将于2018年07月12日下午15:00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第三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法院传票近日已发至被告人户籍地址)请准时出庭。 法律责任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视情节轻重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罚款;强制冻结被告及配偶,担保人名下所有房产,地产,债券,股票,储蓄账户,网络支付宝,微信账户及社保账户,退休养老金账户及其它有价资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永久黑名单记录;驾驶证终身禁驾;禁止乘坐飞机,高铁,轮船;禁止出入境(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子女不得入读私立学校,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子女不得参军,入党,报考国家一类大学及公务员,影响提干及一线城市,省会城市入户;公布在国家有关法院执行平台及欠款人当地媒体及公共场所广告牌平台。 如未出庭将做缺席审判,并将法院判决书移交户籍地法院,发送户籍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追究刑事责任! 如已结清欠款或协商调解事宜请联系并上传还款银行小票等凭证以便撤诉!座机:020-84663216,手机:13189192047 张志论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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