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發展15億不良貸款再追蹤:三年前已一次性全額收回 原董事長周林不負有直接責任

深发展15亿不良贷款再追踪:三年前已一次性全额收回 原董事长周林不负有直接责任

自2012年與平安銀行完成合並後,“深圳發展銀行”(以下簡稱深發展)正式退出歷史舞臺。這艘在改革開放潮頭行駛了25年的金融巨輪,轉身離開時,除了給市場留下大量金融創新實踐和資本市場啟蒙外,還留下了一些待解之謎。

其中,被公眾探求最多但始終未得的,是該行十多年前震驚一時的那筆15億元不良貸款糾紛留下的疑問:這筆鉅額資金是否被追回?就此隱沒了多年的原深發展董事長、黨委書記周林在其中究竟負有什麼責任?

隨著2017年底周林以遼寧振興銀行董事長的身份在銀行業重新公開亮相,《每日經濟新聞》在此前的相關報道中再度回首了這段塵封往事。經過記者的繼續追蹤,終於在近日獨家獲取相關信息,為在公眾腦海中盤旋了逾十年之久的上述兩個謎團帶回了最新答案。

15億不良貸款已全額收回

深發展從1987年設立起,就在不斷進行改革創新試水。它不但是國內首家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普通股股票並上市的商業銀行,也是深交所第一家上市公司並以“000001”的股票代碼長期盤踞深市龍頭股之位,此外還在2004年開市場之先河成為新中國首個外資併購國內銀行案例的主角。

但在引入國外戰略投資者成為其第一大股東後不久,一筆鉅額不良貸款的曝光,令深發展深陷輿論漩渦。2006年1月10日該行發佈公告稱,2003年8月,深發展向中財國企投資有限公司、首創網絡有限公司及其系列企業發放了共計15億元貸款。貸款發放後,大部分資金被挪用於北京東直門交通樞紐項目,項目權益人北京東華廣場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華置業)為該15億元貸款提供了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擔保。

深發展表示,鑑於東華置業將其享有的東直門項目權益在未獲合理對價的前提下轉讓給北京城建東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建東華),該行於2005年11月7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東華置業向城建東華轉讓東直門項目土地使用權的資格的行為。

2008年,深發展再發公告稱,已與北京北大青鳥有限責任公司、東華置業以及城建東華就人民幣15億元問題貸款一案達成和解協議,城建東華將向深發展支付10億元。

此後,上述和解協議是否已經履行?15億元貸款最終究竟收回了多少,又損失了多少?後續很難再查詢到相關公開信息。而隨著2012年深發展時代的終結,這一謎團更是在滾滾向前的歷史洪流中愈發模糊。

但是,重重迷霧總有被撥開的一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日前從知情人士處獲得確切消息,2015年6月,這筆貸款已由重組後的平安銀行一次性以現金方式全額收回15億元。

此外,記者還從另一消息渠道瞭解到,在收回之前,這筆不良貸款已被核銷。因此這筆貸款收回後,一次性為該行增加利潤15億元。

從時間軸來看,從2003年7月至8月將貸款全部發放,到2015年6月最終全額收回,這筆15億元的鉅額資金在外流轉長達12年之久。相關公開信息及記者掌握的情況顯示,在這期間,深發展及平安銀行通過漫長的訴訟、談判、溝通、協調,多地奔走,付出大量心血,才得以追回這筆對該行影響了多年的不良貸款。

原董事長周林負“主管責任”、不負有“直接責任”

當年深發展15億元問題貸款案公開後,該行原董事長周林也一時成為各方關注焦點,尤其當媒體曝出“周林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卻再不見下文後,坊間對周林在這筆貸款中的責任問題一直處於猜度之中,成為瀰漫在人們腦海中的另一個謎團。

資料顯示,告別廣東發展銀行深圳分行行長、黨委書記一職後,周林於1997年至2004年間先後出任深發展行長、董事長。在周林掌舵的八年時光裡,深發展走出廣東,在上海、杭州、大連、天津、南京、重慶、成都、昆明等地開設多家分行,成長為一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

在周林任職深發展後期的2003年,該行放出上述15億元貸款,並在次年引進美國新橋資本,完成了足以被載入中國銀行業發展史冊的首例外資併購國內商業銀行案。

多家媒體報道顯示,2004年“洋股東”入主深發展後,發現上述15億元貸款存在違規嫌疑。據記者瞭解,時任董事長周林在行內會議上主動提出報案,並於2004年11月親自帶領“洋行長”韋傑夫前往深圳市公安局以相關企業涉嫌“貸款詐騙”報案。不久後,周林於2004年12月離任董事長一職,並在2006年1月被免去了該行黨委書記職務。

周林留給坊間的最後消息,是2006年3月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原因是在15億元貸款案中涉嫌違法放貸。先是“貸款詐騙案”報案,接著是“違法放貸案”調查,主動報案,卻又被警方帶走調查,在周林身上發生的這一切看來並不簡單,令人愕然。而從那以後,市場鮮再有關於周林的消息出現。直到十年過去,隨著新設立的遼寧振興銀行高管名單的披露,大眾才又見兩鬢已生白髮的周林,他此時的身份,已是這家東北地區的民營銀行的董事長。

有知情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其實當初周林只不過是應警方要求對相關事項作配合調查,有關情況後來也向監管部門如實反映,並不存在影響銀行高管任職資格的情況,因此後續周林的銀行高管資格也都順利通過審核。

那麼,遼寧振興銀行董事長任職資格獲監管部門核准通過的周林,在當年的15億元不良貸款中究竟是如何被認定責任的呢?

日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2005年,深圳市審計局曾出具過一份關於深發展原董事長周林任期內有關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報告中對15億元貸款情況的調查進行了說明,認為這筆貸款過程中存在綜合授信額度超限額、貸款發放與貸審會審批意見不符、貸後管理與審貸會審批意見不符等主要問題,作為深發展原董事長的周林,在該事項中“應負主管責任”。

不過,記者進一步瞭解到,2008年5月,深發展黨委對深圳市委組織部提交過一份報告文件,表示從內部掌握情況及審計報告結論看,在15億元不良貸款問題上,周林雖然“應負主管責任”,但由於“根據我行目前的內部初步調查,沒有發現貸款檔案資料和相關業務記錄顯示周林直接參與‘15億’貸款”,因此周林“不負有直接責任”。另外,報告中還提到,在境外投資者入股深發展後,為保全銀行資產、化解信貸風險,周林主動與外方一起去報案,並參與了過渡期間善後處理工作。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因為周林當初的主動報案,對後續15億元貸款的全額收回,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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