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家長注意!11部門印發重要通知!事關孩子在校安全!

昨天,山東省教育廳網站發佈了

山東省教育廳等11部門印發通知

《山東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

具體內容如下:

濱州家長注意!11部門印發重要通知!事關孩子在校安全!

此外,5月28日山東省教育廳還公佈了山東省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及辦公電話,山東省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名稱為,山東省教育廳學校安全管理處,辦公電話:0531-51771926。

濱州家長注意!11部門印發重要通知!事關孩子在校安全!

資料圖

●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普通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各地教育部門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科(處)室並向社會公佈。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或通過職業學校進行教育。

●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市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濱州家長注意!11部門印發重要通知!事關孩子在校安全!

轉發擴散!

對校園欺凌說不!

轉自 掌上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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