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長生受損投資者該如何維權?

ST長生受損投資者該如何維權?

ST長生的退市警報已經拉響。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該公司在冊股東數為1.8213萬戶。對於其中因此次“疫苗”事件而受損的投資者而言,如何維權成為擺在面前的一大問題。

就在今年7月23日,ST長生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因該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而如今,ST長生有可能因涉及重大違法而被強制退市。那麼投資者的維權是否與以往依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為前置條件有所不同?

對此,多位證券維權律師稱,和以往相比,投資者維權並沒有太多不同,還是依據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虛假陳述方面生效的刑事判決為前置條件,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提起索賠。

就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方面,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認為,當前ST長生案形勢錯綜複雜,考慮到本案的實際情況,證監會應加快長生生物案的立案調查進度,儘快給出調查結論,以為投資者提供足夠的索賠證據基礎,避免其他各類案件的推進影響投資者索賠。

另外,若ST長生之後被判定涉及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投資者也可以將此作為前置條件進行索賠。許峰稱,ST長生前期的刑事處罰可能主要圍繞藥品生產進行,但也不排除後續加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若涉及的話,刑事判決生效後就可以起訴,與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前置程序效果一樣。

對於投資者進行民事索賠的條件,受訪的許峰、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國華以及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均將2015年12月1日暫定為虛假陳述實施日;在揭露日的認定上,許峰暫停為今年7月23日證監會立案調查公佈日,劉國華和宋一欣則暫定為今年7月15日,ST長生子公司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被查的日期。在上述期間持有股票,且揭露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ST長生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對於將2015年12月1日作為虛假稱述實施日的合理性,上述律師稱,2015年12月1日為ST長生借殼上市重組方案公告日,懷疑借殼上市時部分協議是否存在不真實情況,但具體還要看監管部門的調查情況,後續索賠條件可能根據證監會調查進展作出調整。

目前虛假稱述方面的索賠案件主要集中於個人投資者,而對於踩雷ST長生的機構投資者如何維權?許峰稱,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嘗試進行民事索賠,但可能也需要對自身的投資原因等作出一個說明的準備,不排除法庭審理過程中會關注這一問題,從過往案例來看,法院往往會關注機構投資者盡調過程。

“機構投資者如果符合索賠條件,一樣可以提起訴訟索賠。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在舉證責任分擔方面有所不同。這需要看具體情況而判斷。”劉國華稱。

對於ST長生投資者的其他維權方式,宋一欣表示,可以關注證監會是否會啟動“先行賠付”機制,此外,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監管層應儘量凍結相關涉事方的財產。

根據ST長生公告,該公司及長春長生主要銀行賬戶和募集資金賬戶已被凍結。

據《第一財經日報》

ST长生受损投资者该如何维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