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土石方開挖一般規定有哪些?

土石方開挖一般規定有哪些?

①土石方和基礎施工前,必須瞭解土質、地下水等情況,查清地下埋設的管道、電纜和有毒有害等危險物以及文物古蹟的位置、深度走向,並加設標記,設置防護欄杆。按規定編制施工方案,進行審批,施工方案中必須包括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內容;項目部應在各工序施工前根據施工方案對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應貫徹先設計後施工、先支撐後開挖、邊施工邊監測、邊施工邊治理的原則。

②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並認真佈置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配備施工人員所必需的安全保護用品。

③在夜間或者自然光線不足的場所進行工作,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高度不能低於3m。

④特種作業人員 (焊工、架子工、起重司機與指揮、廠內機動車駕駛、電工等作業人員) 必須持證上崗。

⑤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進場時應進行驗收,設備狀況完好方可進場,並做記錄;計量器具應有檢定合格證或標誌。

建設工程——土石方開挖一般規定有哪些?

⑥供電線路按TN-S佈置,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實施 “一機一閘一箱一漏”配置。雷雨天停止施工,要切斷電源。

⑦機械維修必須停電作業,配電箱應加鎖,否則派專人監控。機械傳動部分設防護罩以免傷人。

⑧基坑 (槽) 開挖過程中,應採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基坑壁坡度要符合有關規定。

⑨當基坑 (槽) 開挖深度大於相鄰建築的基礎深度時,應保持一定距離或採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並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⑩施工中發現事先未預料到的各種管線或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停止施工,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後,方可繼續施工。

11、基坑 (槽) 深度超過2m時,應按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的規定設置臨邊防護措施。當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體交叉作業時,應合理設置機位、人員、運輸通道。

12、基坑 (槽) 上下必須設置專用通道,應先挖好階梯或設置穩固靠梯,或開坡道,採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撐上下。施工作業人員上下基坑必須走專用通道,不準攀爬模板、腳手架,以確保安全。

建設工程——土石方開挖一般規定有哪些?

13、基坑 (槽) 周邊嚴禁超堆荷載。挖出的土應及時運走。如需要臨時堆土或留作回填土時,堆土坡腳下至基坑上部邊緣距離不少於,棄土堆置高度不超過。軟土地區不宜在挖土上側堆土。

14、基坑 (槽) 的支撐應經常檢查是否有鬆動變形等不安全跡象,特別是雨後及凍融期間更應加強檢查。

15、施工現場的井、洞、坑、池等危險部位必須有防護欄杆或防護篦等防護設施和醒目的警示標誌。特別是在街道、居民房、外車道和現場通道附近開挖時,不論深度大小都要設置警示標誌和高度不低於的雙道防護欄或定型護身欄,夜間還要設紅色標燈。

16、人工開挖前,應詳細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對活動、開裂、斷把的工具必須及時修理和加固,防止在施工過程中脫落傷人。

17、在溝槽 (坑) 開挖過程中,要根據方案要求進行放坡和必要的支撐加固。

18、開挖中如遇土體不穩、發生坍塌、水位暴漲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工,工人撤至安全地點。當工作場地發現防護設施毀壞失效,或工作等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時,也應暫停施工,待恢復正常後方可繼續施工。

19、開挖土方的操作人員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橫向間距不小於2m,縱向間距不小於3m。

20、開挖過程中如遇地下水湧出,應先排水,後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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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嚴禁採用掏洞挖土的操作方法進行施工。

22、進行溝槽 (坑) 作業施工時,上方人員不得向溝槽內亂扔磚石碎塊或與溝槽 (坑) 內作業人員嬉鬧。

23、施工現場垂直提升機械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在升降過程中溝槽 (坑)

內作業人員應及時避讓。

24、所有工具、材料均不得向溝內拋擲和傾倒,應用繩系送或機械吊運。下料時,溝槽 (坑) 內下料點應停止作業,並不得在吊運機械、設備作業面下停留或通過。

25、在深坑、深井內作業,必須保持井坑內通風良好,並加強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防止發生中毒事故。

26、在靠近建築物、設備基礎、電杆及各種腳手架附近進行挖土作業時,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建設工程——土石方開挖一般規定有哪些?

27、在電杆附近挖土時,對於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及杆身,應留出土臺。土臺半徑:電杆為1 ~1.5,拉線為1.5~2.5M,並視土質決定邊坡坡度。土臺周圍應插標杆示警。

28、在施工現場電力、通訊電纜2m範圍內和燃氣、熱力、給排水等管道1m範圍內挖土時,必須在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的監護下采取人工開挖。

29、開挖溝槽 (坑) 兩側需堆放土、材料時,不得緊貼構築物,並應距溝槽(坑) 邊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過,距溝槽 (坑) 邊緣3 ~ 5m間堆土高度不得超過。且不得壓蓋消防井、煤氣 (熱力) 井、電纜井、收水井等設施,堆土頂應向外側設排水坡度。停止車輛、設備、起重機械、振動機械不少於4m,小翻鬥在往溝槽裡卸料時,要設專道,並在溝槽 (坑) 邊緣1m處設限制器。

30、土方開挖過程中應修出臨時排水溝,並經常清理,保證流水暢通。

31、溝槽 (坑) 周圍要設圍檔並懸掛警示牌,夜間應掛設紅色警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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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在溝槽 (坑) 開挖過程中,如需加設棧橋,應進行設計計算。加設時,各構件的安裝應做到支設平穩,連接牢固,棧橋周圍應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33、棧橋兩側面應設置防護欄杆,由上、下兩道橫杆及欄杆組成,其中上杆距防護面高度為1~1.2;下杆距防護面高度為0.5~0.6m,或用擋板將兩側面封閉,兩端應設置醒目的警示牌和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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