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有市民领到百元大红包!消费要发票,扫码最高奖……

7月18日

一位薛城市民在“消费要发票、扫码领红包、举报即有奖、查实再重奖”活动中

获得100元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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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服务业发票管理,鼓励索要消费发票,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薛城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6月25日起,由综合治税服务中心与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共同推出“消费要发票、扫码领红包、举报即有奖、查实再重奖”活动。让您使用微信扫码就能获大奖。

一、参与对象

凡在薛城区范围内有餐饮、住宿消费行为的消费者(仅限个人),均有资格参与活动。发票自开票日期起30日(含)内可参与活动,逾期不再派发微信红包。

二、发票种类

参加扫码活动的发票应为薛城区税务局2018年6月25日起维护至活动数据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参与资格

(一)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消费取得真实有效的发票,且单张消费凭证金额100元(不含100元)以上;

(二)发票票面整洁完好,客户名称、服务项目、开具日期等填写齐全,加盖开具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三)个人在同一时间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只有一次参与资格。

四、参与方式

1 消费者在索取相应发票后,可使用手机通过微信关注“薛城综合治税”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扫码领红包”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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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扫描功能,扫描发票左上角二维码,识别成功后,获取短信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即可领取红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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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你若中奖便是下图,若不中奖,那就去吃吃喝喝再开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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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奖励金额1元至600元不等。即开即兑,奖金实时到账。消费者在一个自然月份最多可有3次获奖机会。(此奖项以薛城地区发票为准)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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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最高奖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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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票违规行为举报奖励

消费者正当消费有权要求商户提供消费发票,对商户拒不提供发票的,消费者应及时拨打12366电话,向税务机关举报。获得税务机关受理后,即可获得微信红包奖励,举报事项涉及的消费行为无金额限制,举报事项查实后将获得二次重奖。

(一)上传信息即时奖励。消费者应通过微信关注“薛城综合治税”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专区,上传有关举报信息,区财政将即时审核发放相应微信红包,同一举报事项上传方式不同可分别计发微信红包。上传拨打12366举报电话的录音音频文件、商户未及时开具消费发票的有效书面证明照片,审核通过即时派发30元微信红包;上传能够证明商户不及时开具发票的视频文件,审核有效后派发20元微信红包。

(二)举报查实予以重奖。税务机关受理举报后,应在受理举报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核查结束后,将结果通知举报人。对被消费者举报并被查实的,区税务局应依法对商户进行严厉处罚,区财政局将根据处罚金额情况对相关举报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监督管理

本次活动将安排专人,对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管,通过后台数据库对商户开票信息、中奖信息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定时处理,对没有真实业务虚开、伪造发票参与扫码活动的以套取财政资金论处,除追缴奖金外,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对被税务机关处罚的商户,薛城区综合治税服务中心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参与活动的工作人员、系统开发公司要本着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开展工作。受理举报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支付奖金时应严格审核。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机构

本次活动由薛城区综合治税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由该区综合治税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广播电视台、区公证处有关人员组成。本实施细则于2018年6月25日起施行,由薛城区综合治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次活动采用手机扫描发票二维码的形式,借助用户群体庞大的微信平台,中奖金额以“红包”形式转入中奖者微信钱包,实现了即时中奖、张张有奖,这种即开式抽奖形式新颖,趣味性强,能有效提高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同时结合发票违规行为举报,提升税务机关“以票管税”的工作成效。

薛城区人民政府致力于打造高效快捷的政府服务渠道,将“互联网+”理念运用于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中,逐步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政府服务愿景。

吃吃喝喝玩玩逛逛

开了发票,还能拿奖!

真是棒棒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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