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张信哲快来偿还执行款28250元

失信被执行人张信哲快来偿还执行款28250元

被执行人张信哲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28250元及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 河南省商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台办事处张楼村,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2018)豫1402执1458号

立案时间:2018年4月23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信哲

年龄:66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2322195211201837

执行法院: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豫1402民初3455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朱红光借款28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判决至今全部未履行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台办事处张楼村。

案件详情:被执行人张红星偿还原告朱红光借款28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田艳红、张信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联系举报电话:17603708011

联系人: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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