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小講堂(四)|危險駕駛納入條例,電動自行車也會構成危險駕駛

《条例》小讲堂(四)|危险驾驶纳入条例,电动自行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

《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條例》宣傳貫徹工作,南寧交警推出“小講堂”專欄,為大家答疑解惑。

《条例》小讲堂(四)|危险驾驶纳入条例,电动自行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

危險駕駛納入條例

電動自行車也會構成危險駕駛

《条例》小讲堂(四)|危险驾驶纳入条例,电动自行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

第十九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不得實施互相追逐、競駛、競技、駕駛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蜀黍說

《条例》小讲堂(四)|危险驾驶纳入条例,电动自行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

《刑法修正案八》將危險駕駛入罪,但入罪的前提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就達不到刑法要求的情節惡劣的標準。

因此,一些危險駕駛的行為往往因為沒有造成客觀上的嚴重後果而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事實上,這些危險駕駛的行為,即使沒有產生客觀上嚴重的實際後果,但對交通安全仍然存在重大隱患,其危險性一點也不比“醉駕”、“毒駕”小。

為此,《條例》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互相追逐競駛、競技、表演的行為納入禁止條例,一旦違反,即使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序,也要按本條例的規定,給予機動車2000元、非機動車200元的重罰。

《条例》小讲堂(四)|危险驾驶纳入条例,电动自行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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