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預付費合同中當事人如何維權

以案释法|预付费合同中当事人如何维权

什麼是預付費服務?

想終止消費,未消費費用能退還嗎?

如何預防合同陷阱?

今天法官就來告訴你,預付費合同中當事人應該如何維權。

快搬來小板凳坐好!我們開講啦!

以案释法|预付费合同中当事人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以案释法|预付费合同中当事人如何维权

2016年4月7日,史某向某中醫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交納認購款8940元,某公司為史某和邢某(二人系夫妻)辦理服務理療卡一張。2016年4月25日至27日,某公司組織邢某前往白洋淀旅遊療養。邢某稱,某公司在此期間向其推銷類似白洋淀旅遊療養的年卡服務,費用1萬元。隨後,邢某向某公司交納定金200元。2016年5月16 日,邢某向某公司交納療養年卡費9800元。後邢某稱因個人原因無法經常參加活動履行合同,故起訴要求退還服務費10000元。某公司不同意邢某的訴訟請求。雙方因此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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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1、什麼是預付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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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預付費服務,顧名思義先支付服務費,是指消費者與經營者進行約定,消費者預先支付資金作為預付款,取得經營者授予的會員資格後,消費者有權以會員身份取得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消費模式。關於此種經營行為的定義,可見商務部頒佈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第二條規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是指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發行的,僅限於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憑證,包括以磁條卡、芯片卡、紙券等為載體的實體卡和以密碼、串碼、圖形、生物特徵信息等為載體的虛擬卡。本案中,某公司為邢謀提供的就是典型的預付費服務,某公司為邢某辦理的年卡即是單用途商業預付卡。

2、預付費服務的消費者是否有權單方要求經營者退還未消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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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預付費消費模式中,因消費者需要預先支付數額較高的對價,導致消費者的行為受限,使原本就處於弱勢的消費者處於更加不利的位置,並因此承擔更高的合同履行風險。常見經營者提供的格式條款載明“若消費者單方終止消費,則經營者不予退還已交費用”。消費者在終止接受服務後,往往因此與經營者發生糾紛。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本案中,某公司顯然並未遵循公平原則來確立起與邢某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一方面某公司未告知邢某關於服務的種類和功能,服務的購買、使用、退卡方式,收費項目和標準,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糾紛處理原則和違約責任等相關內容;另一方面某公司主張過期不予退款明顯加重了邢某的責任,排除邢某的權利,因此這些約定條款應屬無效。

為保護消費的權益,在預付費服務中消費者可以單方終止消費。但如果經營者無違約行為,應當結合消費者過錯程度,以及經營者移交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價值等因素,依照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經營者退還的費用。本案中,法院綜合考慮邢某已經接受了一次服務,且終止履行的原因在於邢某,確定某公司退還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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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方莊法庭 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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