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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娃娃,呆滯的眼神,還記憶猶新。是三鹿奶粉董事長田文華造的孽。當年,全國有29.6萬嬰兒患有腎結石,11名死亡的嬰兒中不排除6名與食用三聚氰胺奶粉(官方數字)。田文華判了無期,獄中三次減刑,2027年8月出獄。
高俊芳造假行徑比起田文華猶過之而不及。也是危害兒童身體健康,也是致狂犬病人死亡,惡劣的性質如同一轍,都是把財富建立在祖國未來的身上。國家再不嚴加懲罰,或許十年後又會出現新的么蛾子。
殺人抵命。血債要用血來還。你生產的奶粉,你生產的假疫苗,致人死亡了,同等於舉起血淋淋的屠刀。高俊芳必須判處極刑,否則會遭到社會的質疑。
假疫苗已經震動了整個社會,注射過有問題疫苗的家庭,引起了數萬父母的焦慮。還有注射假狂犬疫苗死亡的患者。他們都期待正義的判決,期待每年賺幾個億不義之財的高俊芳走進自掘的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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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長生疫苗案影響甚大,堪比三鹿奶粉事件,甚至更甚。
奶粉是父母可以選擇的產品,而疫苗是每個嬰幼兒必須進行注射的藥品。長春長生董事長高俊芳等高管,置無數嬰幼兒生命於不顧,生產假疫苗。雖然現階段還未聽說有重大的危害,但潛在的威脅一直在影響著嬰幼兒。
根據長春新區公安最新消息,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但根據法律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成立需要以嚴重危害為前提,也就說如果沒有嚴重危害後果,可能不會判處刑罰。
雖然最終處罰如何,以法院判決為準。但下列規定,可將高俊芳等人“脫罪”可能性減少: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這一刑罰規定,生產者···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
無期徒刑。這一罪名不要求有危害結果,只要求銷售金額。另,如果法院認定,假疫苗屬於假藥的話,按照法律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說,只要生產假藥,就可對其進行刑事處罰。
從以上法律規定上看,法院對高俊芳等長春長生公司高管,最高可能判處死刑。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我認為不可能!三鹿奶粉的性質和長生事件的性質不一樣,長生事件社會影響程度比三鹿奶粉大!民眾憤怒程度比三鹿大!企業一把手高俊芳社會惡劣程度比三鹿董事長大很多!
目前曝光的信息看,長生公司內部高俊芳有絕對的控制權!有絕對的說一不二的權利!有絕對的政策制定權!可以說長生是她自己的公司,即使其他人有點股份也沒有任何的決策權!可以說長生事件可以等同於高俊芳事件,對她企業的所有處罰可以直接落實到她一個人身上!
三鹿集團從已知的資料來看,董事長在企業內部有自己的職責範圍,並不是一個人在其主要管理,可以說是一個團隊在管理,所做出的決策都不是一個人做出的,從這個方面看,三鹿事件董事長在裡面起的作用遠不如高俊芳在長生公司的作用!
高俊芳的判罰肯定是死刑!必須的!毫無用錢擺平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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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生生物事件屬於謀財害命!屬於刑事責任!罪大惡極!必須槍斃🔫!沒收所有財產!嚴查相關人員!一查到底😳!絕不寬恕!重判重罰!彰顯法律的尊嚴!給人民一個交代!
火龍發發
高俊芳目前已被逮捕,並被定性為生產銷售劣藥,大家注意是劣藥而非假藥,一字之差在量刑上就有天壤之別,而非法所得財產上差別更大。
生產銷售劣藥,按刑法規則最高上限為無期徒刑,而生活銷售假藥最高上限則為死刑。在非法所得懲罰上,生活銷售劣藥罰金最高不超過非法所得的2倍,而生產銷售假藥則要沒收全部財產。
也就是說,如果高俊芳被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那麼以它對社會造成的巨大傷害,情節是特別嚴重的,可以判定為死刑,並且還要沒收全部財產,其公司必然退市並倒閉。但劣藥則不然,最高無期,而且公司受不受其它影響還不得而知。
所以說,雖然老百姓內心對高俊芳有一萬個的憤怒,紛紛要求讓它以死謝罪,處以極刑,但以目前的定性來講,基本上是沒有可能的了,當前適應它的最高懲罰上限,不過是無期而已。
退一步講,無期也可以,但能不能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減刑呢?
元芳有看法
侵吞國有資產,情節特別嚴重的,死刑
大家都是從假藥,假冒偽劣,危害公共安全等出發,覺得治不了她,但是她侵吞國有資產,情節特別嚴重,結合其他罪行,數罪併罰,可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收回並罰沒所有資產。
希望大家頂我上去,讓大家看到,別忽略了,讓萬死難辭其咎的罪犯逃脫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