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30」交通肇事案最新通報: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已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

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7月30日19時06分許,陳某某(女)駕駛浙A87T97號小型越野客車,在本市西湖區沿競舟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文二西路口時,先後與4輛機動車及行人相撞,截止目前已造成4人死亡、13人不同程度受傷及車輛、道路設施損壞。

經現場勘查、調取相關證據、詢問目擊證人及事故當事人、訊問肇事者等,目前,公安機關已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該交通肇事案件公安機關在進一步偵查中。

杭州“7·30”交通肇事案最新通報: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

杭州“7·30”交通肇事案最新通報: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

首席記者 陳中秋 攝

早前報道:

·文二西路競舟路口嚴重車禍已致4死13傷,100多名醫護人員全力參與搶救,肇事車輛已送檢

·文二西路競舟路口嚴重車禍已致3死14傷!初步排除肇事司機酒駕、毒駕,肇事車輛廠商暫不回應車輛失控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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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女司機該當何責?

對於此次車禍,除了為傷者祈福之外,其中所包含的法律問題也值得我們關注。

一起來聽聽專業律師的看法:

杭州“7·30”交通肇事案最新通報: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

吳婷:“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保險合同糾紛、交通肇事罪類案件。

事故責任問題

根據已有的視頻資料顯示,事故發生時,其他車輛正在路口由西往北左轉彎,而肇事車輛失控,由北往南飛快地穿過路口。其他車輛和行人為正常通行,所以肇事司機對事故負較大的責任,已經涉嫌交通肇事罪了。

罪名的問題

肇事司機在杭州市主城區人群密集區域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目前已知4死13傷。該起事故死傷人數較普通交通事故多很多,危害到了大量的不特定人群。公安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駕駛員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那麼本起事故的罪名,是否存在罪名的轉化問題,是否構成“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筆者查閱法條後認為,本起交通事故定性仍為“交通肇事罪”而非“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前者是過失犯罪,後者是故意犯罪。舉例來說,醉酒後在鬧市區開車,多次撞人撞死多人等,心態上屬於“間接故意放任損害後果發生”,則屬於故意犯罪,構成“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起事故中,雖然也是以危險方式危害了不特定的公共人群,但車輛失控,無論是制動系統失靈還是駕駛員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均為過失犯罪,尚不存在罪名的轉化。

刑期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頒佈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33號文件第四條的規定:“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屬於其他特別惡劣的情形,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本案很有可能頂格判刑。考慮到肇事司機有自首的情節,還是有可能在前款基礎上適當減刑。

民事賠償問題

由於一般轎車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普遍不超過150萬,而本案已知4死13傷,僅死亡賠償金初步估算就已經到達四百萬以上,屬於不足額投保。此種情況下,法院會按照比例為各位受害人分配保險款。即便是治療尚未終結的傷者,法院也會按比例為其預留賠款份額。根據侵權法同命同價原則,即便受害人中有人是農村戶口,在賠償金額的計算上,也應按照城鎮標準進行核定。

來源:杭州公安(HZPD0571110)

綜合:律師來了(kblst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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