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隱瞞新冠肺炎病情,立案偵查

故意隱瞞新冠肺炎病情,立案偵查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2月8日訊今天,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官方微博發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公安廳關於依法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2月8日,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對唐某元(男,36 歲,已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現已隔離治療)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經查,1月19日,唐某元一家4口從長沙自駕到湖北省黃岡市走訪親戚。1月23日,唐某元一家從鄂返長。返長後,唐某元多次主動與他人密切接觸。2月3日,唐某元至醫院就診並被隔離觀察,2月7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

唐某元未向任何部門及疫情防控人員報告其有疫源地旅居史、未主動居家隔離,導致另7人感染並確診、多人封閉隔離觀察,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公安機關提醒,當前正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請廣大市民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如實報告個人異常症狀、往返疫區行程和密切接觸史,做到 " 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切實對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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