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偵查!故意隱瞞病情就是給病毒當幫凶

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今天(2月5日)通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2020年2月4日,海珠區公安分局依法對餘某(男,33歲,已於1月31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現已被隔離收治)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經初步調查,1月23日,餘某的妻子閔某童(31歲)在已經出現咳嗽、發燒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狀的情況下,仍自駕車與父母從疫情發生地返回廣州市海珠區的家中。到穗後,餘某與家人於1月27日至31日期間,先後前往醫院就診,並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海珠區疾病控制中心在獲悉檢測結果後,曾致電餘某,告知其及家人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結果均呈陽性,並要求其配合執行衛生防疫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

餘某在街道與物業工作人員上門排查時,卻刻意隱瞞家人曾出入過疫情發生地,以及一家人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結果均已呈陽性的事實,且不配合工作人員為其兒子測試體溫。

餘某在明知家人出入過疫情發生地、已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且本人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結果均呈陽性的情況下,卻故意隱瞞,並不配合工作人員排查,拒絕透露自己及返穗家人的活動範圍及人員接觸情況,導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狀病毒存在繼續傳播的嚴重社會危險,其行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目前,餘某及其家人均已被隔離收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海珠區公安分局依法對餘某立案偵查。

警方鄭重呼籲:當前正處於抗擊疫情關鍵階段,每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最近曾與往來於疫情發生地或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感染病例有過密切接觸的,請立即向當地相關部門、機構報告情況,並積極主動配合落實相關防控措施。

我們相信,沒有過不去的黑夜,沒有等不到的春天。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級黨委和政府正全力開展戰“疫”行動,只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大家齊心協力,每一個人都切實對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負責,就一定能夠最終戰勝這場不期而至的疫情。

立案侦查!故意隐瞒病情就是给病毒当帮凶

東莞:

一女子隱瞞多名親戚情況並與其外出

已被警方立案偵查

立案侦查!故意隐瞒病情就是给病毒当帮凶

深圳:

確診病例刻意隱瞞被立案偵查

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對多次隱瞞疫情發生地行程和發熱病情的範某芳,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偵查。

今年1月21日,範某芳(女,64歲,湖北孝感人)與其丈夫鄒某陸(男,67歲,湖北孝感人)從湖北武昌乘坐火車到深圳其女兒鄒某(女,41歲,深圳人)處探親。到深後,範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於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別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區人民醫院就診。在就診過程中,範某芳始終隱瞞從疫情發生地來深的事實。

1月26日,範某芳在福田區人民醫院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轉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接受救治後,範某芳仍繼續隱瞞從疫情發生地來深的事實。

此外,範某芳來深後,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停留過程中,均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範某芳的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機關已對其立案偵查。對其親屬幫助其隱瞞相關事實的情況,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全民戰疫,故意隱瞞病情就是給病毒當幫兇

疫情當前,如實報告、配合隔離、嚴格遵循“公眾預防指南”,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也對社會負責。故意隱瞞病情和個人行程,自己可能錯失對症的診斷治療,是讓自己陷入危險境地;對家人朋友來說,隱瞞病情是對他們最大的傷害。當前,醫護人員十分辛苦,各地人手緊缺,在這個時候因為故意隱瞞,造成他們被隔離無法工作,還會嚴重影響疫情防控的大局。

疫情是我們共同的敵人。如果故意隱瞞病情,就是敵我不分,有意無意地當了病毒的幫兇,坑了家人坑了同胞坑了社會。為了自己,為了親朋好友,為了整個疫情防控,千萬別做這種荒唐事!

咩事綜合廣州公安、深圳公安、平安東莞

立案侦查!故意隐瞒病情就是给病毒当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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