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梭在大街小巷的電動車速度快、行動方便、來去自由,對於十幾歲的青少年來說還能找到飆車炫酷的感覺。日前,涼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中壩中隊查獲的一起違法行為,讓家長、學校以及相關職能部門沒辦法再“沉默”了……
未成年人騎車危險多,引人深思
4月7日,涼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中壩中隊中隊長王紅星帶領民警巡邏至省道316線+29公里處,發現一電動三輪車逆行且違法載人。
民警立即將其攔截,經現場詢問,駕駛人屬未成年人,民警快速將駕駛員傳喚至中隊並通知其法定監護人到單位,進行了法治教育和嚴厲批評。
不知您有沒有發現,在路上看到學生在路上騎電動車是不是這樣的……
在這裡
蜀黍嚴肅地說一下
根據《道路安全交通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 三 ) 不得醉酒駕駛;
( 四 ) 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 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 五 ) 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 六 ) 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 七 ) 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 八 ) 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 九 ) 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 十 ) 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家長:漠視法規放縱孩子
對於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騎駛電動自行車的規定,有些家長覺得只要孩子體格健壯,騎電動自行車沒問題。
殊不知,家長的麻痺大意與放縱,實際上給未成年人的出行留下了安全隱患。
案例:突發事故引人深思
一場事故,一生遺憾。以下案例均發生在2017年暑假:
山西省臨汾市某中學的學生杜小美(化名)在騎行電動自行車時,闖紅燈與一輛轎車相撞,事故造成杜小美腦部、肺部挫裂傷,身體3處骨折。事後,小美的父母抱頭痛哭,悔恨自己對孩子照顧不周,交通法規意識淡薄才導致孩子受傷。
另外一起類似事故發生在8月2日,14週歲的張月兒(化名)騎著父母的電動自行車外出找同學,從小大膽的她竟在機動車車道內行駛。不幸的是,月兒撞倒了正在穿越馬路的八旬老人。截至目前老人仍在醫院接受治療。
8月4日,13週歲的李曉明(化名)騎著電動自行車與另外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對方身體兩處骨折。
蜀黍說
交通事故猛於虎,未成年人騎駛電動自行車存在交通安全隱患不容忽視。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非常危險。首先電動自行車是蓄電池驅動,速度快,車身重,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所受損傷較為嚴重。
同時電動自行車穩定平衡性較差,受到外力作用時容易發生側倒。再者這類車型聲音小,在超車時難以被其他交通參與者及時發現。而且,電動自行車不參加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後往往面臨賠償糾紛。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多為初高中生,他們尚處於生理、心理發育階段,自我控制能力差,相應的交通安全意識並未與之相適應,忽視交通規則現象較為突出。
綜合近年來未成年人騎駛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來看,違法行為集中在騎行者未走非機動車道、隨意橫穿馬路、急行猛拐等方面,反映出初、高中生騎駛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安全知識、自身安全防範意識十分有限。”對此,交管部門提醒家庭、學校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出行教育,培養他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合理引導其交通出行方式,進而確保學生安全出行。
讓未成年人騎車上路,
不僅是對孩子生命的不負責任,
更是對交通公共安全的漠視。
作為未成年學生的家長、學校,
還能“沉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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