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这些新规要注意了!

2018年8月1日,一大批劳动法新政将正式施行,详细如下:

明天起,这些新规要注意了!

天津:实行《贯彻落实若干问题实施细则》

2018年8月1日起, 《天津市贯彻落实若干问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施行。《细则》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新实施的《细则》,二倍工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计算,但不包括以下两项: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进行明确约定。

江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明天起,这些新规要注意了!

深圳: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实施的规定,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表现调整为20.3元/小时。

深圳: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深圳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自2018年8月1日起调整为:职工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

河北:《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暂行)》施行

河北省新出台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暂行)》(以下简称“《经办规程》”)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办规程》对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促进就业补贴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如:企业职工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累计缴费36个月(含)以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青岛:《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管理办法》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相应责任:(一)用工单位使用未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单位派遣劳动者的;(二)用工单位使用未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超过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三)用工单位未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续订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四)用工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劳务派遣的禁止性规定的。

福州:上调工伤保险费率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对201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016年至2017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超出本单位缴费总数的7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职工数(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不含老工伤人员)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0.45%以上的,向上浮动一个档次;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016年至2017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支出低于本单位缴费总数的4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职工(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不含老工伤人员)数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0.2%以下时,向下调整一个档次。上述调整自2018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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