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长春长生的高俊芳应不应该被判死刑?

环球视野观


我当然觉得应该判处高俊芳死刑啦,这是我的一以贯之的观点,而且最近几天我在回答问题的时候,也是不遗余力地呼吁要判处其死刑,只是我很悲观,你我的看法有用吗,有人在乎吗?

但是我转念一想,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发展到今天,不就是一个个你我发声呼吁的结果吗?如果我们像往常一样,对侵害我们切身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继续装聋作哑、视而不见,局势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吗,高俊芳会进去吗?

所以,即使达不到我们预期的目的--判处其死刑,但是能让其坐牢,那也是很大的进步了!位卑未敢忘忧国,我们千万不能小瞧自己,涓涓细流,可以汇成滔滔江水!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高俊芳是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最被批捕的,根据法律规定,此罪不会被判处死刑,因为它的最高刑就是无期徒刑。不过今天新闻里也说了,会依法从重对高俊芳作出严厉处罚,处以巨额罚款,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她获刑入狱,还要依法把长春长生逐出市场,终身不得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我的希望就是顶格判处高俊芳无期徒刑,终身不得减刑,至少并处10个亿的罚款,并让长春长生退市!


打虎拍蝇


首先表明小编态度,长春长生为了不义之财,不惜以损害国家未来希翼为代价,其罪行怎么评论都不为过。长春长生此次疫苗事件之所以引起全国众怒,就是其造假行为触及到了人们心底最敏感的神经底线--孩子的安全,从国家层面上来看更是无法容忍此种卑劣行为。无良商人为了攫取带血的利润,竟将毒手伸向国家的未来希望,乱我国家社稷者,其罪当诛!


要论述高峻芳应不应该被判处死刑,我们不妨先来分析一下长生的恶劣行径,在疫苗事件爆发之初,长春长生一直狡辩疫苗只是药效不达标,而不是假药劣药,直到调查组使用计算机技术还原了其实际的生产记录和伪造的生产记录,追回企业丢弃并意图销毁的60块电脑硬盘。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但是长春长生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狂犬疫苗的生产成功率,公然违反批准的生产流程,包括勾兑进行产品分装,虚假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等,基本上凡是可以获利的违法行为,长生都试了一遍,由此可见,这家企业早就忘了还有良心这回事!

从民意上来讲,高峻芳千刀万剐也不足以平民愤,可是无论我们怎样宣泄自己的情绪 ,最终高峻芳应不应该被判处死刑都要回到法律层面上来,我国是法治社会,高峻芳无论是怎样的罪大恶极都得交给法律审判,按照其所犯之罪来定罪量刑。其次,高峻芳最终会判什么刑,还与检察院以什么罪名起诉有重大关系。如果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其最高刑将是无期徒刑。

除此之外,根据已经曝光的各类资料显示,其还涉嫌贿赂、毁灭犯罪证据、伪造虚假材料上市等,这些都在有序调查中,如经证实,数罪并罚,加上此次的事件的恶劣社会影响,不排除其被判处死刑的可能,若是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或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诉讼,其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更大!


以上所有均属法律分析,最终的结论还是得看法院的最终判决,我国法治日趋成熟的今天,法治的阳光终将照遍每一个阴暗的角落,让每一个法律面前的卑劣者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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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如此长时间全国范围(主观故意残害祖国花朵的)生产、销售假疫苗犯罪行为依法应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长春长生公司18名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且异地起诉、异地审判(避免本地司法干忧不公正),全部判死刑且立即执行! 生产、销售假疫苗就是在生产、销售假药,而不是劣药,更何况“生产、销售劣药罪"没有死刑,最高为无期徒刑。


不忘初心AAAAA


目前最新的情况,想必各位读者已经知道了,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那么退一步说,倘若高俊芳等人最终定罪量刑是以生产、销售劣药罪为基础的情况下,那么无法判处其死刑,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该罪名的顶格判罚就是无期徒刑,而且必须情节严重者才能够使用顶格判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罪名只是根据目前已经查获的犯罪证据来定的罪名,并不是不能变更,一般变更会在三个时间发生变更:

第一、公安在后续的侦查工作中认为高俊芳等人行为已经不仅仅涉及制造劣药,而是涉嫌制作假药的情况下,可能罪名会变更为生产销售假药罪,那么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只是需要情节特别严重或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死刑。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若案件由公安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根据公安的侦查结果,认为案件当中问题疫苗不仅仅是劣药,而是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况下,那么检察机关依然可以变更罪名,向人民法院就高俊芳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并就量刑做出意见书供法庭参考。

第三、最后也就是诉讼阶段,即便检察机关也认为定罪为生产销售劣药罪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法院认为案件当中涉及的事实符合假药罪的情况下,也可以就案件罪名做变更。

最后,目前这个罪名只是暂时,而且侦察机关已经找到了高俊芳等人故意丢弃的6快硬盘,相信其中必然还涉及一些不为人知的其他犯罪事实,希望案件能有进一步的突破!这一点我们只有拭目以待了!


麋鹿说法


你觉得长春长生的高俊芳应不应该被判死刑?这话问的,如果你问一万个人,恐怕就得有九千九百九十九个人会说“应该判死刑”,剩下的那一个,则很有可能是耳目闭塞,从不过问世事或不关心他人生死的人了。

以高俊芳为代表的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之所以引发众怒,就是其造假行为,已经触及到了人们的心理底线,高俊芳为了攫取带血的利润,竟将毒手伸向亿万家庭中的孩子,真是其罪当诛!然而高峻芳无论是怎样的罪大恶极都必需得交由法律审判,按照其所犯之罪来定罪量刑。高峻芳最终会判什么刑,还与检察院以什么罪名起诉有重大关系。如果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高俊芳得到的最高刑期将会是无期徒刑。除非是在案件的排查中发现并落实高俊芳更多的犯罪证据,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会有可能以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让我们期待最终的查证结果吧!











hyh139


高俊芳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择手段,祸国殃民,竟然拿孩子开刀,是可忍孰不可忍,这种恶劣的行径,如果不杀不能平民愤,死刑只是众望所归,具体还要看国家判决,我们相信法律。

疫苗的利润是90%以上,为什么还要造假呢?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约时间,很多流程节省了,质量难以保证,长生作为疫苗生产企业不管在生产流程还是生产工艺上必须做到精益求精,不能有半点马虎,大家都知道疫苗就是生命,拿生命开玩笑的人就是罪人。

长生中国三大疫苗生产企业,疫苗生产量和信誉度都是出类拔萃的,在全国人民心目中享有较高的信誉度和社会地位,这么一个企业竟然造假,怎么不叫我们深恶痛绝,高俊芳不判极刑不能平民愤,千刀万剐都不能解恨。

疫苗是生命保障线,儿童使用量比较大,为了利益对孩子下手,大家试想一下这么卑鄙我们能忍吗?出事了不是积极处理和协调,还跑到医院威胁患者,我一年赚几个亿这点事还处理不了吗?随便你告,愿意到哪里告就去哪里告,态度之嚣张,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原谅。

高俊芳之所以这样嚣张跋扈,很大原因是膨胀,感觉自己有钱,你一个小老百姓算什么,就是把你弄死又能如何,自己还是上市企业,利税大户,给国家做了那么多贡献,我怕谁,自己还有社会地位,政协常委,市人大代表,这些政治光环麻痹了高俊芳的正常思维,总认为自己可以妄所欲为,她忘记了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荣誉是人民给你的,你应该踏踏实实的做好服务,不是去坑害人民。

高俊芳即使不被判处死刑,后半生估计也只能在牢狱中度过了,多行不义必自毙在她身上最适合不过了,法律是公正的,高俊芳你就等待着公正的审判吧。


大海传媒


长春长生生产的疫苗分销在许多城市,几十万只疫苗,陆陆续续打进了孩子们的身体里;而家长不明就里带着孩子去医院花钱放心的打着疫苗,希望孩子在身体方面各几重保障。

孩子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但高俊芳明目张胆的行为大得让人咋舌,敢把脑筋动在疫苗上,这是国家为了孩子们的健康,强烈要求注射的疫苗,她也敢作假,置他人生死于不顾,把别人性命当儿戏,就凭这些,她就该死。



她已经没有了人的良知,有的只是想怎样捞取更多的钱财;如果不是她遇到此生的克星,事情败露,高高再上的她不知还要坑害多少人;别人因注射她的疫苗,最后倾家荡产仍然挣扎在死亡线上,而她只会想到这次赚得不够多;

没有人心没有人性,罪恶涛涛,就该处于极刑。


静遥远的星


应该,而且是毫无疑问的!首先,高俊芳对于自己生产的疫苗存在效价不足肯定是知情的,明知道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反而是知法犯法,这种情况极其恶劣。作为一名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自身没有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反而去纵容这种现象,才导致了今天疫苗事件的爆发。

其次,这一次的疫苗事件影响甚大,这种事情发生的根本,长春长生的董事长高俊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疫苗事件的发生降低了公信力,同时也让人们谈"疫苗"色变。

最后,疫苗作为我国人民最基本的保障服务,且基本都是接种在孩子身上,拿这种假疫苗去残害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这种人不配为人母,更不配做一名上市公司的高管。这种性质的恶劣,给接种假疫苗的家庭带来一辈子的心理阴影,让接种过假疫苗的家庭终日惶恐。

所以,作为此事的始作俑者,高俊芳必须处于死刑,否则无法给公众一个交代,如果此事草率结案,以后知假造假的人就会更多,法律必须严惩这些作恶份子,才能给后者以警示,才能让公众安心!


保险岛岛主


应该判处死刑。理由如下:1、高俊芳制造假疫苗是直接故意行为,犯罪的目的,是为追求高额利润,制假售假,不惜剥夺他人的生命为代价。2、侵犯的是人的生命权,侵犯的是不特定的群体,危害的是公共安全。3、态度恶劣,当发现有患者时,不是采取救人的态度,而是用钱开路,威逼利诱,嚣张跋扈。4、社会影响极大。如果不处以极刑,难以平民愤,也起不到震慑作用,以后还会出现李俊芳张俊芳等,这些人视党纪国法如儿戏,党和国家的形象将严重受损。所以,于法于理高俊芳死有余辜。


涵涵39624596


二十多万问题疫苗注射到二十多万儿童的身体里,要是发生在美国,只说赔偿,马云王健林马化腾的财富加在一起也只是鸡毛蒜皮。但这件令人痛心的事件偏偏在中国山东这片土地发生了,二十多万孩子,二十多万个家庭,给他们带来的危害和心理阴影是无法预估的。八十年前日本人在南京对中国人进行了空前绝后的大屠杀,据统计六个星期三十万人被杀,战后,一些战犯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并处以绞杀。高俊芳等人的罪行与南京大屠杀的罪犯相比,高某人还是比较文明些,她不过賺了五十几个亿而已,那她到底知不知道这种疫苗会给孩子造成怎样的危害和后遗之症呢?这是我们百姓和国人想知道的,五千年文明的祖国以成为一个和谐法制的国家,对高俊芳等人处以酷刑极刑尚有欠妥,但国家必竞没有废除死刑。如果对这些人采取宽大处理让她们在监狱里颐养天年,做为一个中国人,我无法冷静,无法淡定…。因为她们的所做所为和敢做敢为把我从美梦中惊醒了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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