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如何对待老赖的?

义薄云天15195249235


回答一下,我是一名基层法院执行人员。首先老赖这个词因为含有歧义,已经不作为书面语言了,现在我们叫失信被执行人。那么一般法院是怎么对待失信被执行人的?或者说法院的执行案件是如何办理的?刚才看网友说网络查控后,无财产即终本。其实……说的也没什么错。但这只是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一小部分方法。具体的流程今天我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下:

首先,一般基层法院办理的三大类案件。首次执行案件即执字号案件和恢复执行案件即执恢字号案件以及保全类案件即执保字号案件。那么一般,在接到执字号和执恢字号案件时,执行人员首先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该案争讼过程中所做出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类文书等法律文书)。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到院履行义务,那该案即告执行完毕。如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到院报告财产,但发现此人无财产或无履行能力的,那么执行人员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被执行人隐瞒、隐匿或在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等行为的,法院将对被执行人视情节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移交侦查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其财产进行处置。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发出后,被执行人即不到院报告财产,亦未履行义务的,执行人员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查控一般分为两类查控。一类网络查控,即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搭建的执行查控平台(总对总)和省一级的网络查控平台(点对点)等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另一类为传统查控,执行局的外勤干警将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地、经营地、经居地等进行财产查控,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有不动产、债权、分红性收益等财产情况。也即网络查控所查不到的进行统查,并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进行查找。如查找出被执行人财产,那么执行人员将对其财产实施“查扣冻”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如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情况当人民法院在三个月后仍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或被执行人财产存在轮候查封或者设置抵押等状态,无法处置的,案件承办人将在征询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后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但终本并不是法院不管了,而是暂时终结,在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下落情况后以及被执行人财产实现处置条件后法院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对案件进行恢复执行,也即我上述的立执恢字号案件。如果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财产无法一次性清偿的,在组织申被双方进行座谈后,如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那么法院可以终结执行。如果在协议期间,被执行人未正常履行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现在一般操作是立执字号案件)。对于终本案件人民法院系统库会定时进行查询,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执行指挥平台下发督办,执行人员接到督办后,依职权对案件进行恢复,并对财产进行处置。如果确实查到被执行人无财产或下落,人民法院将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一旦进入该名单库,以后什么动车、高铁、飞机就与他无缘了。只能坐硬座,卧铺都买不了,出去了七天、如家都住不了。反正用身份证的都要遭限制,据说部分地区公务员政审的时候发现你是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你的亲属是失信被执行人是不予录用的。

今年是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验收年各级法院的执行局都在开动马力苦干、实干,但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可能有些时候有些东西不能让大家满意,但是请相信我们在努力,希望大家尽量评论的时候不要隔着网线各种骂,讨论交流的请进,骂街泄愤的请出去。


窗外三千绝壁


执行立案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告诉被执行人限期履行)、财产报告令(让被执行人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限制高消费令(不能坐飞机、高铁、禁止送子女去私立学校),对于被执行人玩失踪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拒绝、虚假报告财产情况或者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等情形,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

,此时被执行人不能参加公务员等考试、不能银行贷款、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管,不能参加招投标、禁入特定市场等等,同时也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曝光、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等等惩戒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违反限高令、拒不报告财产、妨害执行等导致法院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或者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被执行人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经过法院调查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同时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了财产线索。法院一般会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据官方统计,目前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也就是说有将近40%案件,法院可能会以终本方式暂时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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