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公證齊參與 陽光執行顯權威 封丘縣法院成功執結首例強制騰房交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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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公證齊參與 陽光執行顯權威 封丘縣法院成功執結首例強制騰房交付案

5月9日,封丘法院組織執行幹警,在局長馬恆偉帶領下,會同縣檢察院、縣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共同參與見證下,依法對被執行人原黃某所有的房屋強制開鎖騰房。據悉,這是封丘縣法院首例強制騰房交付案。

據瞭解,被執行人黃某因為兩起民間借貸案件,被封丘法院分別判決承擔90000元和97000元的還款義務。進入執行程序後,由於黃某拒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該院就依法對其在新鄉市某小區的房屋進行了評估、拍賣、過戶。但黃某拒不從該房屋遷出,並以推諉躲避,不接收相關法律文書對抗,該院決定依法強制執行騰房。

由於是異地執行,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院黨組書記、院長王志傑對此案高度重視,不僅多次聽取案件彙報,而且還親自主持召集會議審定執行預案,並提出具體要求:一是行動要依法規範,全程留痕;二是現場每個環節都要做細、做實;三是要充分做好突發情況執行活動預案,確保行動順利進行,同時,現場要提高警惕,密切關注,防止意外情況發生。

9時20分,執行幹警到達新鄉市某小區黃某所居住的居民樓下。馮立軍副局長按照預案將負責各個環節區域的幹警部署到位,並明確各自職責任務。馬恆偉局長、馮立軍副局長帶領強制組,物品清點組的幹警以及開鎖的技術人員到達被執行人黃某所在的802單元房門口。經執行幹警再三敲門喊話,屋內無人應答。馬恆偉下令強行開鎖。執行幹警進入屋內查看,確認無人。隨即,在縣檢察院、縣公證處工作人員的陪同見證下,幹警們對涉案房屋進行攝像、攝影、逐一清點登記傢俱以及其他物品,並由搬運人員搬運至樓下的車上。清點搬運裝車工作從9點30分開始一直到下午2點才結束。隨後,在幹警護送下,又將物品全部運至為黃某租住的房子內,安置完畢後,已是下午4點。

被執行人黃某得知消息後,一改往日軟磨硬抗的態度,表示願意履行法律義務,但為時已晚,法律不是兒戲,觸犯了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法院給了她充足的時間和多次機會,黃某不僅沒有好好把握,而是以錯誤的行為來應對。面對法院依法強制騰房,黃某追悔莫及。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5月10日上午,被執行人黃某主動到封丘法院執行局辦理了相關手續。

“強制騰空房屋是執行工作的難點,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邀請縣檢察院、縣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全程參與,主動接受監督,既保證了執行的公開透明,也提高了法院的影響力和公信力。”負責此次執行的執行局局長馬恆偉如是說。據瞭解,近年來,封丘法院不斷創新執行工作方式方法,積極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察官、公證員見證執行,主動接受監督,推進執行規範化建設,破解執行難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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