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攻堅路:執結“老賴”下落不明又無可控財產的案件,上鐵法院是這樣做的

執行攻堅路:執結“老賴”下落不明又無可控財產的案件,上鐵法院是這樣做的

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其名下無銀行存款、支付寶存款等任何可供執行財產……

近日,在法院開展的破解執行難專項工作中,執行法官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盡最大努力查找線索,30日不到便執結這起公告送達案件 。

名下無財產且“人間蒸發”

申請執行人劉某與被執行人孫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法院判決確認,孫某作為事故全責方須償付原告劉某車輛維修費用等共計五萬餘元。

但是,問題來了。寄往孫某湖南省某縣鄉下戶籍地的執行法律文書在多次投遞後因無人簽收被退回,執行網絡查控結果顯示,孫某名下無銀行存款、支付寶存款等任何可供執行財產。

由於孫某在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文書義務,劉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那麼,孫某究竟身在何方?事故發生時,孫某駕駛的外牌車輛系他人所有,且車輛只投保交強險,其預留手機號停機,孫某就這樣“人間蒸發”了。

法官多方追查仍無結果

為了盡最大努力執結每一起案件,盡最大可能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執行法官研判網絡財產查控反饋信息,從追查被執行人在上海開設的銀行賬戶時預留的個人信息,獲取了孫某在上海的一處暫住地址和兩個聯繫電話。

執行法官上門調查發現,孫某早已搬離,兩個聯繫電話均無法打通,多次通過其他方法也無法聯繫。

輾轉迂迴終於找到“突破口”

在此情況下,承辦法官仍不輕言放棄,通過反覆研判案件材料和原審卷宗,決定在肇事車輛的車主本市人員陳某身上尋找突破口,同時立即將孫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時形成震懾。

承辦法官通過查詢車輛登記信息,聯繫到了車主陳某,陳某表示自己並不認識孫某,車輛只是朋友轉借給孫某,不想在駕駛過程中出了事故。承辦法官遂告之陳某,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孫某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希望其想盡辦法聯絡到孫某並轉告其相應的法律後果。

數日後,執行款通過一案外人異地銀行賬戶轉入法院指定賬戶。

這樣,30日不到,一起審理階段公告送達,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又無可控財產的案件,在執行法官堅持不懈的努力和強大的執行威懾下,得以高效成功執結。

來源|上海鐵路運輸法院 代震

執行攻堅路:執結“老賴”下落不明又無可控財產的案件,上鐵法院是這樣做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