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判决结果你怎么看?

三三两两18


啥时候判决了?不是才提请逮捕吗?

高俊芳等被提请逮捕,这应该是目前最合乎法理的结果了,虽然这个结果并不符合公众的期望,以及网络审判、舆论定罪的结论。从办案单位为长春新区公安分局这一点来看,此案还没有提级管辖,说明案件侦破工作还在公安机关掌控范围内,没有受到案外因素干涉。

目前,长春公安机关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这些天大家都群情激愤的那个“假”药并不是假药,而是劣药。想必公安机关也不是凭空得出这一结论,是有相关的证据才会如此认定。毕竟此案是通天大案,造成如此大的不可收拾的影响和后果,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应该是问题不大。既然此案已进入诉讼程序,那么办案的依据只能是证据。所以假如此案到法院后还是以这个罪名来起诉,那么不可能会有人因此案被判处死刑。

如今此案才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连案件都没碰,判决又从何说起?知道大家都急着让正义实现,可也要走完程序不是吗?


云淡舷窗外


对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判决结果怎么看?

长春长生生物科枝有限责任公司,是疫苗生产上场公司。此曝出疫苗造假事件消息,振惊全国,引起全国人民的高度重视关注。人民群众最疑问难点是不是自己的孩子用了假疫苗,会有什么隐患后果,心里焦虑不安,对这家疫苗生产商愤怒不息,不知道假疫苗危害有多严重,首先说人民群众愤怒造假者情通理顺。

这里我们了解一下此案的调查情况!

该公司疫苗生产,经医药监管部门查出不合标责令停止生产时,该公司对内部监控录傢储存卡,部分计算机硬盘进行了更换,处理销毁相关造假证据。

为了掩盖违法违规行为,这家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

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已追回犯罪嫌疑人丢弃并意图损毁的60块电脑硬盘,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的书证34份,取证材料1138页,利用查获的计算机还原.该公司宝际生产记录和伪造的生产记录。

7月28日,长春新区公安机关,基本查明了长春长生生物科枝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涉嫌违法乱纪犯罪事实。

29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名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对这件案最终会得到怎样的判决结果,是亿万人民群众心里期待的望愿,也是现实大小企业眼里的焦点!我们个人是无权介定想要的结果,但我们坚信国法一定会作出公平正义的裁判。

可这家公司违法乱纪行为举止,性质恶劣,危害性深重道远,涉及人群大。去年因百白破疫苗不达标,被有关部门处理处罚过,今年仍然不顾法规有系统,有组织的进行不合格疫苗生产,从中列取暴利,问题出在哪里,为什么执意不改,执法违法,要不是内部有人报破,还不知将假疫苗生产多久,危害人民生命到什么程度。作为一家疫苗药品生产商家,造假或造劣药,获取暴利,拿人命作交换,良心何有,人性超出底线,不严问责,人民群众怎能会平息恨气。

要是说一些现实社会中存在假冒劣质商品猖狂泛出,药品食品不绿色通道,主要根源,是对这些无视法规的不法分子执法不到位,没有痛到痛处,犯法行为远远超出现行法律约定,使这些不法分子仍然敢做违法乱纪的事,把人性道德沦丧,才敢贱踏社会道德,辱毁人性,把暴利建立在人民群众的血汗痛苦之上,欺在人民头上做威做福,祸国秧民。因而,对这些超越社会底线的罪大恶极的不法分子,国家采取相应措施惩罚,也是充实法律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有利条件,合国情,顺民意。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就是国家大事,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

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俊芳及团集犯罪嫌疑人怎样判决,全国人民都在期待者。


文笔缘


此案并没有判决,对案件的判决是法院的职权。目前该尚在侦查阶段,已由长春警方提请逮捕。如果判断没错的话,长春市检应当批准逮捕,因为嫌疑人属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逮捕的法定情形。并且本案极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这样的重刑罚,因此在侦查结束后,应该会由长春市检向长春中院提起公诉,由长春中院行使一审管辖权。

公安现在认定涉案疫苗为劣药非假药,绝不是凭空臆断,是有食药监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的鉴定意见的。销售劣药,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没收财产,没有死刑。

另外,我最想说的就是希望本案可以做到罪刑法定,不要罪刑民定。罪刑法定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大家的义愤与要求实现正义的心情我完全理解,我心里也很义愤。但司法的独立、公正以及不被民意佐佑,远比这件通天大案来得重要得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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