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人串通围标涉案上亿元,谁知过?

24人团伙利用挂靠等非法手段,为提高中标几率,互相投标报价,通过伪造身份证件,以多个投标人及公司名义进行围标,涉案金额上亿元。近日,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依法对该起串通投标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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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道破 提高中标几率“技巧”

2015年至2016年期间,江某等人相互联系并商定分别挂靠公司共同进行围标牟利,该团伙参与串通投标南平多个工程,涉案金额上亿元。经过检察官进一步深挖和了解,行业内一条完整的黑色利益链条逐渐浮现。围标果然有团队在幕后,有专门代缴投标保证金的人员,有专门为串标统一制作标书的人员,还有专门为人找资质的QQ群,这些人员不论提供的服务是否使对方中标,均可获取不同额度的管理费、手续费。

围标成功后,由该团伙成员联系卖家将中标项目按标的的10%左右的价格转卖工程项目,例如,该团伙以5000余万元中标建阳某小区的工程建设,后续未参与建设,直接将该项目卖给另一企业。非法获利的320万元,按团伙成员所挂靠的公司进行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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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会出现这么完整的黑色利益链呢?

在这个社会失去诚信的大环境中,也就是说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获取利益的机会成本时,一切违法行为也就变成了一种公然行为。这不是政府对招投标出台的各种约束、评标条款;还是对不良行为的通报和惩罚,都没有因为一些处罚个案而得到改善,最多只是促使其招投标行为为了规避相关约束而变得越加隐蔽和方法上的更新。为什么会这样呢?

公平、公正只是出现在招标文件上

项目的招标文件,表面上总是为了显示公平、公正(对政府资金或政府担保资金项目),实际上其中包含了或多或少的隐含条件?虽然在招标过程中,依然会出现针对招标文件的一一对应式响应的投标文件,这也许就是所谓的公平与公正。

不仅如此,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通过评标对潜在中标人的各种严格审查和挑剔,使得一些非“关系户”企业很难在招投标中通过自己的实力胜出。

招标文件上的公平、公正,并不代表评标过程的一视同仁。即使招标人表面上不能强加干涉评标过程,在招标文件上也没有出现歧视性的限制条件,在现实中依然难以做到招标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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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只建立在投标文件的文本上

在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的各种设限的条件下,其目的虽然是为了挑选一些对项目实施有实力、有能力的潜在中标人;似乎还有一些招标人试图通过招标文件的设置来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但在现实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为了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不仅用不容易被辨认的虚假信息来应对招标文件的限制,甚至主要负责人的业绩也只是存在于文本上,基本上都是挂证。对于招标人提出的各种条件,投标人从不去考虑在中标后是否能够履约,更不会考虑一旦不能履约所承担的责任和损失。企业投标文件的编制,也不是真正意义上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管理水平和真实业绩的展示。

招标人评定的投标人的技术标仅仅是一个企业或者一个投标人授意的为了迎合招标人意图的一个最漂亮的文本,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守约条件,更达不到履约与“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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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投标人来说,可以说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有时虽然表现出招投标双方的“猫与老鼠”的游戏,这种游戏与行为因为需要“公开”的原则,让投标方的作弊行为变得更加隐蔽、让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变得更大一些。

投标人的诚信缺失已经不仅仅表现在投标文件的编制和业绩的造假上,更表现在后期的履约上。如果说“中标才是硬道理”,那么中标之后的“赚钱才是真正的王道”。有了这些“道理”与“王道”,想让中标方真正按投标文件去履约,就变成另一场游戏或博弈了。

对此,各位投标人怎么看?欢迎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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