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许多老百姓说“城市打黑从整顿物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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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十几年来有关“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的反映,因为广大业主都有这样的感觉和呼吁,这就是个值得引起政府特别关注的社会问题了。

物业管理是我国最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模式之一。主要适用于居住类和商业类物业的日常管理服务。物业公司一般都是由开发商在房屋建成后就组建了,开始时大部分是开发商自己组建的“子公司”性质,后来也有“外包”给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是开展对房屋(物业)的前期管理。这也是必要的,不然这个阶段物业会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时段。

房屋(物业)验收交付业主也有个过程(时间段),业主装修入住也有个过程(有的小区交付几年了都法不到入住率要求)。按有关法规,在入住率达不到一个比例时,“业委会”是不能成立运作的。在这个时期,按目前法规,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还是要靠物业公司进行。

现在广大群众反映较大的是,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收费较高,服务较差,既有不作为,也有乱作为。服务性偏弱👎,“管理”性强势,有的基本上就是只“管”而无什么服务。

如今物业公司普遍有以下弊端:没有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关系(管理就是服务,服务体现管理),没有把业主摆在中心主体位置服务之,不是通过自己的优质服务来争取“营收”,而是基本不服务或少服务,仅仅靠简单收取业主物业费“创收”或维持公司运转。在对待个别或少数由于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的,也许物业公司有理,但却很少以法律手段(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问题)。自己有理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啊!但实际上却是有不少地方是通过违规违法的(暴力威胁或野蛮手段)方式来“强取豪夺”。搞得群众不满,物业公司也名声扫地。

如何规范城镇的物业管理与服务,解决目前物业管理服务上存在的各种弊端,需要政府和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发挥全社会的智慧,但只要政府有关部门倾听群众呼声,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立法和立规步伐,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有几个建议如下:1.各级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立法和完善的调研。也有十几年了,应该可以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了,争取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2.结合现在房地产开发的实际,规范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尽早实行与世界发达国家地区开发模式一样的房屋售卖模式,停止期房销售,实行现房售卖,规范开发商介入前期物业管理行为或缩短前期物业管理期限。同时建立健全前期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如现在这般完全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说了算。3.物业费作为房屋消费的一部分,政府物价部门应管起来。既然新房售卖价格可以管,相关物业费也就可以管。指导和约束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价格制定与收取,任由物业费收取“狮子大开口”至少现阶段是不合“国情”的。4.合理制定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期限,合理制定小区入住率比例,一旦业委会建立,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聘请公认的物业公司入住小区开展服务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的公司如落选,必须退出。有关市区、镇的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要加大对辖区内小区业委会成立的及时指导与管理。现阶段,仅仅靠业主自我管理还远远不是时候,不知道如何行使“民主权利”的人太多,小区自我管理实际上效果太差,好的例子不多。5.业委会的运行与业主大会的关系是确定了的。但如何确保这种关系不变味,既要保证全体业主权利保证,使大家住的舒心,又要防止业委会人员违背主流民意,以“权”谋私,这是个涉及如何实行真正民主化的大课题,虽段时间不可能尽善尽美,但有关政府部门和街道办、社区可以主动有所作为的。许多地方现在开展的“红色社区”建设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辛适


关于物业管理中的若干问题

宋公明

1,住建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将何去何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其经营活动本来就受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管,例如要领取营业执照每年还要处审等等。住建部的执业资质,本来就是形式主义产物。所谓物业管理,就是把小区或大楼的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等发包给安保公司,保洁公司,绿化公司,维修公司,谁不会呢?

2,物业和业主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关系,很难得有处理得好的。这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多数业主对物业管理不了解,不关心,顺大流,以为别人能过我也能过,吃亏不方便又不是我一家,自己何必出头?所以业主不齐心,互不联系,互不信任,一盘散沙。“家不和外人欺”,这样一来一些物业公司就可以任意欺诈和玩弄业主。

二是很多业主在入住时物业管理已经是客观现实,因此不得不接受这个现实。

三是很多物业没有业主委员会,或者只是形式上有,而实际上不管事,只是摆设。业主委员会成员不懂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也不知道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能和权利,也不知道如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或者斗不过物业公司,或者只顾捞取自己个人利益。

四是物业管理条例不符合实际,条文繁琐复杂,很少有业主认真看阅读过全文。相关规定不能起到规范和制约物管公司的作用,政府对物业公司往往疏于管理,现在连价格也放开了,让物管公司任意胡作非为,而业主投诉无门,打官司又不会打打不起更打不赢,只好忍气呑声,矛盾越来越深。

3,什么是前期物业?

对于商品房来说,业主们不可能同时入住,总是有先有后的。业主入住时,物业公司早就在那儿等着了:“大妈,交钱吧”。这时你不得不接受这个现实。一般人购房时大多不会去问物业如何管理,问也不会告诉你。其实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往往是一家,早就算计好了。等你发现买得起房却交不起物业费时,一切为时已晚。业主们来自四面八方,入住有先有后,又互不相识,如何能组织业主委员会呢?所以只能听任开发商炮制的所谓“前期物业”摆布,毫无招架之力,等成了既成事实,要改就难于登天了。有的物管欠分包单位一屁股债跑了,业主不得不去偿还,因为人家分包方是为你业主服务的。

4,物业管理是怎么产生的?

过去没有物业管理这一说,居民区居民点的公共事务由居委会管理。居委会会组织居民打扫公共卫生和治安联防,垃圾费也是由居委会出面收取。现在居委会不管了,居民小区的公共事务也成了物业。

5,什么是物业?

所谓物业,其实就是居民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包括:1,安保,2,保洁,3,绿化,4,电梯及公用设备的运行和维保,5,其他。

6,业主要注意作么?

对于物业,业主们应当明白以下几点:一,这些公共事务,是业主们共同的权利和责任。自己的房门自己上锁,自己家的卫生自己打扫,但这些事也可以委托别人来代理,例如家庭卫生可以委托钟点工打扫。过去大户人家,一个门里有好多小家共居,福建土楼一个门里甚至有几十户上百户共居,当然也会有公共事务产生。居民小区也相类似,小区共公共事务业主可以自己承担,例如采取轮流值班,轮流打扫等,这在过去是很自然很平常的事,很多人应当还记得轮流值夜轮流打扫楼道和公厕的岁月。当然,现在有条件,大家都要享受和摆谱,那么将这些自家的事务和公共事务委托给别人干也是可以的。但是要记住,委托别人干可以,但是事情还是你的,权利和义务还是你的,别是只代理而已。

二,公共事务委托可以采取1,聘请代理人的方式,例如你想找个钟点工,自己不熟又怕跑腿,可以委托亲友代劳。公共事务也同样,可以委托律师,职业经理人来代理,也可以聘用有这方面能力的人代理。2,对外发包方式。既可以分别发包给专业公司,也可以让一家总包代理,然后再由总包分别分包,例如委托物业公司。所以物业管理不是一定要给物管公司,而采取何种方式,完全是业主的权利,应当让业主通过民主方式来决定。

三,无论采取哪种委托方式,业主都是委托人,而物业管理和其他代理人都只是受托人或称被委托人。双方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这个关系决定了双方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就是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不能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行事,不能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托人只能在委托权限之内行使代理权。而现在的物管公司完全反客为主,成了业主头上的老爷,业主要听物管公司的摆布,要服从物管公司的利益。这是物业管理的最大误区。

明白了以上几点,就明白了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和责任。

7,关于业主委员会:

一,业委会的重要性。物业管理既然是业主们的公共事务,业主又是实行自治,民主管理。民主管理的形式就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物业民主管理的最高权力权力机构,而业主委员会是其常设机构,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业主大会赋予的权力。采取何种物管方式,应由业主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由业委会具体执行。所以业委会相当重要,必须要有实体和人员,如果业主中有专业人员又愿意称务帮忙或兼职当然最好,不行也可以聘用专业人员,例如会计,律师,经理人,这笔钱是必须化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和业委会签合同,而不是和每个业主单独签合同。业委会和物管公司所签合同应当是委托代理合同,而不是其他合同。物管公司只能代理权限内履行义务,对业主的任何要求都必须得到业委会的授权或同意,这是关键所在。这样各方的关系才能理顺。物管费不是物业公司去收,而是业委会负责收费,(当然物业经营收入也应由业委会收取),物管公司只能在受委托的情况下代收。收取标准也应由业主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物管费掌握在业委会手里,根据合同和服务质量分期支付给受托方,物业和安保,保洁,绿化,维保等分包单位的合同必须经业委会审查认可。这样,业主才能把物业管理权握在自己手里,而不是受物管公司或受托人的摆布支配。

二,业委会的产生。业委会不会凭空产生,首先要有业主大会的召开。而业主们很难齐心,业主大会很难召开。怎么办?按理说,当地居委会应头出面牵头,先由若干极积分子热心人成立筹委会或筹备小组。将上述利害关系以及业委会候选人及工作制度行动方案等用公告和电子文档微信等方式告知全体业主,有意见请在规定时间内返馈,否则以默认论。这样把业委会成立起来。有了业委会,业主才有主心骨,才能处理日常事务,才能进行维权。

三,物业管理方式的选择和业委会的职能。由筹委会提出备选方案由业大会民主决定。

四,业委会的工作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和一般企业单位有共性,就不多说了。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后执行。

8,业主可以从物业中获得收益吗?

可以。小区内有多种收益渠道,例如一,广告,电梯及公共场所的广告位可以出租,收入可观。二,公摊和公共场地出租,这也是一笔巨大的收益,三,绿化及其他收益。这些收益除云成本,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以抵冲一部分物业费。如果经营得好,甚至全部抵冲还有结余。现在很多地方物业收入基本上被物业公司独吞,业主得不到好处。

9,为什么现状很难改变?

没有政府的领导发动组织和支持,要改变现状,困难很大。有些人高喊民主,不断要求一人一票的民主,好啊,居民小区的公共事务不就是最好的实践场所吗?给你民主为何又不要了?小区物业为何不能实行自治和民主管理呢?业主大会为何不能实行一人一票呢?为何要把物管公司强加在业主头上呢?越是高档小区越是无法实行民主管理,可以见所谓民主,不过是各取所需的口号而已。老百姓的利益,只有靠自己团结起来去争取,民主是喊不来的,也是等不来的。


宋公明5


现在全国都在进行大规模的打击涉黑行动,而且规模相当的大,层级比较高,从目前的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已经收到了很大的成效。

物业最近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不是因为它的优质服务,而是涉嫌染黑,这个问题不是一个人提出,而在社会上能够一起反响,并有那么多人关注,从一个层面来说,可能已经引起了打黄扫黑办的注意了。

物业为什么会给人有涉黑的感觉,就是它的行为方式造成的,按照道理来说,业主是主人,物业是服务的,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现在业主处在一个弱势群体的位置,物业动不动就采取断电断水的方法来对待业主,而不是通过法律的时段来解决问题,这种行为其实的确有点涉黑。

其次,业主在收费,在解决纠纷的时候也是采取纠结帮群人员强制解决,让业主敢怒不敢言,其实作为物业公司已经背离了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初衷。

物业管理一定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按照法律程序来给业主提供服务,而且一定要先有强烈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是为收费而收费。

当然谈到涉黑,不能一棍子打死,说物业都是涉黑的,比较大多数物业做的都不错,对于少数不作为乱作为的物业,又涉黑的人,必须给于举报,坚决打击。

同时也希望社区组织加强对物业管理,让居民真正的安居乐业。


煮茶闻书香


为什么许多老百姓说“城市打黑从整顿物业开始”?

这番话不是没有道理,如果仅仅只是在网上进行一下搜索,我们都能发现不少人反映物业涉黑的帖子,尽管有些描述危言耸听,但却实实在在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当下,不少城市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越来越深,不论有多大的城市竟然都是如此。尤其是有些小区物业在与业主的冲突中,竟然引来社会混混参与其中,这个性质可能就比较严重了。

近日,走访中有群众反映,有四个居民小区,因为车位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冲突,正在交涉处理之时,物业公司竟然电话打来一伙“社会混混”,多达数十人,气势汹汹。这种现象较为普遍,让一些业主敢怒不敢言。

还有,有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太满意,有人提出要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想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结果是遭遇物业公司的百般阻挠,甚至有不少人遭遇“社会混混”的威胁与殴打。所以有群众就说,这样的一些物业,不是黑社会是什么?

更有一些业主反映,他们在装修新房的时候,就遭到过“沙霸”。更为恼怒的是,这些“沙霸”都与物业公司相勾结,共同欺负业主。这种事情还常常见诸媒体曝光。

这样的一些现象,当然已经涉及到黑恶问题,有的可能还很严重。如何预防和防止这些问题?一是要解决物业公司的定位问题。就是要从管家到服务生的转变,不能让业主花钱请个大爷。

二是前期物业不能直接由开发商指定,而要交给社区来管理。然后通过程序由业主大会自主选定。

三是应该明确居民小区由社区、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物业公司也要服从于社区、街道办事处管理。

四是住宅小区必须要通过社区、街道办事处的审查验收,否则不能对外进行销售,也不能通过验收。

五是要在物业领域加大扫黑除恶力度,还小区一片安宁。


碧翰烽


截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时,一个问题有787个回答者,可见大家对该问题的关注度。物业问题俨然成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大问题,互联网上关于物业公司的负面报道亦是铺天盖地。物业服务行业究竟怎么了?



物业公司是专门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附属设备、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的,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作为经济实体的企业,物业公司以获取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而业主作为被服务方,更多的是想花更少的钱获取更多的服务,买卖双方的预期不同。业主众多,所要求也各不相同,不同的矛盾点都会出现。

物业公司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在缺乏业主监督的情况下,侵占业主公共利益,侵害业主个人权益的事情常有发生,本是小区主人的业主成了弱势群体,矛盾很可能会被瞬间激化。

一场争夺小区所有权,控制权,利益的博弈在业主和物业公司间展开,物业公司有财权,有组织框架,有保安力量,在和松散的业主博弈中,往往占据优势。

本是服务业主的物业公司成了小区“真正的主人”。确实成了社会的不合理,现实中,很多小区急待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自治机构,来参与小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建设。

对物业公司的整顿亦是保护物业行业,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个人观点,不喜勿喷,“业主物业说”欢迎交流


业主物业说


只要有利益,必定有冲突,这是毋庸置疑的。


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就如同猫和老鼠的关系一般,永远是对手,永远都是你强我弱,你打我跑。因此这句话就流传出来了。

城市打黑从物业开始,其实这也代表了一个态度。居民每天的衣食住行是基础,每天睡觉的地方就尤为重要了。而物业正是在这个方面和居民起冲突了。不管是从停车位、小区绿化、还是从维修公共设施问题上,物业和业主从来没有和平共处过。

以前写过几个新闻,有人走在小区里,因为下雨路滑摔倒了,所以找小区物业赔钱。还有一个例子,小孩在楼下玩,被楼上住户的积雪砸中,家属找物业赔钱等等这些例子。这些其实都比较难判定。


研究这些新闻的时候,我曾经研究过物业的条例,条例中确实没有这样一个扫雪的义务存在,也没有义务在下雨天告知路滑的义务。因为这是常识。但是症结点就在是不是可以树立一个警告标志,告诉居民应当注意安全呢?


另外很多小区会发生各种维修事件,比如家里的水龙头坏了,燃气坏了,电坏了等等,找物业一修动辄就是上百,其实可能就是小毛病的。这也是矛盾产生的由来了。


其实所谓的打黑,并非真的打黑,而是产生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只要解决矛盾冲突,那就没什么大碍了。


各位读者觉得呢?


老王侦查记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下面说一下我对“城市打黑从整顿物业开始”这句话的看法。

物业公司是服务性企业,它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报酬。



那么重点来了:我们的业主可以说是物业公司的衣食父母,可为什么我们花了好多钱,确享受不到相应的服务呢?相反,有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了收取物业费,可以说是方法用尽,停水、停电等等,让业主吃尽了苦头!

其实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说到底,还是业主交了物业费,确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这就好比我买了100元买的商品,得到的服务却达不到100元,那谁也不会愿意接受的。有的小区物业,被附近的地痞流氓霸占,从我们装修新房开始就吃到“沙霸、砖霸”的亏,这种情况在不少地方都存在,更有甚者,为了各种问题与业主发生冲突,物业人员殴打业主的事也是屡见不鲜!所以才有了老百姓这句话:“城市打黑从整顿物业开始”!



现在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物业公司的管理,相信这些问题以后也会越来越少,业主们其实就是想回到小区后有个舒适温馨的环境,这样感觉才叫家,物业费交的也痛快,有许多好的物业公司,他们与业主的关系非常融洽,服务好了人们自然会喜欢。其他各种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

回答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欢迎评论交流!


守望者sjz


我不想按照一堆条款去回答问题,我只想说自己的看法,和从朋友大伯那听到的。所以真实度肯定是真的,只不过可能有的没有报道而已。


给大家说两个,看大家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5、6年前的事情了,燕郊信息大厦,卫生无人打扫,楼道灯都不给安装,这不是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么。电梯总是坏,楼道没灯可以忍,但是电梯总是坏,这可就让人没法忍受了,高层爬楼梯不得累死,还没有灯。要是坏的时候人正好在里面高层坠落,想想都是一出惨案,还经常打人。冬天暖气都没有超过十来度,这样的房子你敢买么?听说那个物业公司竟然没有执照,没有执照都可以接手小区,可想当地的很多其他小区都是什么水平了。当时听人说的时候,心里挺悲哀的。


再给大家说一个两年前的事燕郊福成六期因为物业与业主因为车位租金没达成协议,物业让一次交二十年租金,业主不满,物业连续停电,致使很多业主被困电梯,物业却没有人过来处理此事。

燕郊潮白人家小区,贴出不让养大型犬,老太太牵着一个小京巴在小区遛狗,当晚被不明身份身穿黑衣持木棒的五六个人员上来就打狗,老太太前去护狗,被打了,又有几名听到喊声的年轻人来到,也遭到殴打。当天男业主鼻梁骨折,女性业主腰部骨折。主要是物业经理说出的话“打人我们不怕,我们有钱”。这些案例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省的大家看完生气。就燕郊一个地方听朋友大伯说,很多小区,都这样,都够写一本物业打人大全了。

虽然这都是几年前的事情,但是现在依然存在这种情况,这也就是我很不想在燕郊买房的顾虑。

物业的职责是什么,维护修建小区设施,保护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可是很多物业呢?就说燕郊一个地方,全是打人的,有的没有获得物业经营证。

物业是现代城市家庭的第一道防线,是家庭这个港湾的守卫者,现在呢,却成为第一个祸害家庭的凶手,当守卫者成为凶手的时候,就必须第一步清理掉这些不合格的守卫者。


会飞的大马哈


物业,一个新社会改革开放后的产物,在国家的机构构成上压根就没有的一个团伙,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做过房地产业开发的生意,当一个小区开建的时候;就会有人找到开发商;买断该小区的经营权;然后就在本地招几个人加上小区所在区域的基层干部的亲戚们,等小区入住的时候,物业已经入住了,物业费车位停车费用和车位出售费用全部交给一个人;就是承包的那个人,然后,所有该小区的物业人员工资都由该老板发;当然不是他本人亲自发,而是他的副手;之所以物业管理人员横;是因为他们大多数都是本地人,而业主则来自四面八方五湖四海;所以任人宰割,整个小区的所有收入与支出的比重约为七比三,国家出台物业经营管理办法及义务的文件;出发点也是为了社会的和谐,但是物业行业越来越象黑社会,有的还成立了防暴队:说白了就是打手,以暴力索取暴利,这就激发了小区业主的愤怒,形成社会问题:是国家考虑取消物业的时候了,物业真的不是必要的;只要加大犯罪成本;从严惩治偷盗犯罪嫌疑人,就不会有偷盗行为发生了:,也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局这样的部门,全部以公务员上岗工作,他们的所有工资奖金保险养老医疗等全部费用还不到现阶段所收费用的百分之三十,所以说业主是盼望着取消物业是一个展望:也许不久的将来会实现;会真正的成为业主:而不是任人索取的取款机


手机用户6858449717


这个问题不好答。

很多人说“打黑从物业开始"这话就是哗众取宠。

从首次缴过物业费后,少数人采取拖、赖等方法迟或拒缴物业费,陆续有人有样学样,成蔓延势态,不缴的原因,五花八门的理由,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出。

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的生存的根本,有开发背景的公司,尚爱惜羽毛,开发公司给予借款,帮物业公司正营运作,收缴物业费的矛盾并不突显。

而一些小开发商,特别是与物业公司没啥利益瓜葛的,不会给物业托底,于是,不缴物业费的行为立即触及到物业公司的生存底限。

一个正常物业公司,人工成本占据物业费收入的50一70%,如果有2成业主不缴费,物业公司就到了生存临界点,它有两个选项,一是加大催费力度,二是减人降标准,或同时有。

不少物业公司对于催费是分片分幢包干的,直接与员工收入挂钩!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问题直接转化员工个人和业主之间矛盾!

可是,人一旦被逼上绝境,就会不择手段!

常见的物业的招术有:停水停电,半夜拍门,用门禁卡电梯卡控制,胶水堵锁眼,划车等,还有一些员工就找亲友兄弟冒充道上的人,协助上门催费。



这就是提问人提问之缘由。

这些貌似道上的人,其实绝大多不是,就物业费这点钱,哪够请动大哥?

很多人赞同提问人的理由看似有道理,实在是为自己赖免物业费再找一个道德借口,以对方不合法证明自己合理!

物业公司无论资质等级如何,服务水平怎样,它也是出了人力花了钱的,在这一点上你一分不给绝无道理。

对于口碑极差的物业公司,你交涉无望可以暗记心头向亲友宣传,拒买他们管理的房产而不是明面对抗,给自己惹麻烦。

物业公司可以一拎提包走人,解散也就散了,员工另换一家物业公司,也许就在街对面的小区,老板再注册一个新公司重新开张。

而你呢,十有八九搬不走,还住这儿!

为了几百几干块该缴的物业费花去多少精力与不痛快,极不划算。最后当了被告,还得缴!不赞同你轻易触及他人底限!


对于业主的维权方式,在与物业公司交涉无效情况下,有以下几点建议:

1、与社区街道反映物业违规事实,

2、与政府相关职能对口举报,或反映至12345,

3、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免物业费。

4、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终止现今物业服务,另换一家。

用粗暴对抗粗暴,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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