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衆多、規則複雜,中企如何搞定「一帶一路」外匯政策?

7月3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一帶一路”國家外匯管理政策研究小組發佈《“一帶一路”國家外匯管理政策概覽2017》(以下簡稱《概覽2017》)。《概覽2017》從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資本和金融項目外匯管理、個人外匯管理、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等方面對“一帶一路”國家外匯管理政策進行了編譯和介紹。

國家眾多、規則複雜,中企如何搞定“一帶一路”外匯政策?

對企業付匯具有實際知道作用

《中國貿易報》記者在和很多業內人士交流時留意到,在“一帶一路”國家貿易投資實務中,企業常遇到這樣三類問題:

  • 出口目標國外匯儲備不足,無法為該國企業進口商品提供充足外匯,導致我國出口商向該國出口商品時存在收匯風險;
  • 投資目標國外匯管制政策較嚴,收益或利潤匯出存在障礙,導致中企很難將賺到的錢匯回中國;
  • 該國外匯儲備、國際收支等處在不穩定、不安全狀態,貨幣匯率劇烈波動甚至大幅貶值,導致中企以當地貨幣形式存在的資產大幅縮水。

武漢烽火國際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楊先生告訴記者,在匯兌方面,“一帶一路”沿線的巴基斯坦存在兩個令人頭疼的問題:一是巴基斯坦盧比的貶值風險;二是資金匯出巴基斯坦遇到障礙。他說:“每當巴基斯坦盧比貶值時,企業會擔心,因為這樣一來賺到的巴基斯坦盧比能夠兌換到的人民幣或美元就少了,這是一筆損失。”

世界銀行多邊擔保機構(MIGA)業務局基礎設施處高級擔保官員張文合告訴記者,“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的埃及、埃塞俄比亞等國匯兌風險較高。

從這些角度看,《概覽2017》對企業界有實際的指導作用,有助於企業在出口時弄清楚出口目標國對進口付匯是否有限制,提前判斷收款風險大小;有助於企業弄清楚投資目標國對利潤匯出是否有限制,對這方面風險做到心中有數。

強調實效性需及時更新

記者在長期的採訪報道中注意到,多個國家的外匯管理政策也在不斷髮生變化,類似《概覽2017》這樣的報告,需要及時更新。

例如,據中國駐烏克蘭大使館經商參處消息,今年5月17日,烏克蘭議會通過了總統提交的第8152號外匯法法案,此前調節外匯市場的基本法規是烏克蘭政府1993年“關於外匯調節和外匯管制制度”的法令,目前發佈的《概覽2017》因為時間和時效性原因,暫時還無法將今年5月烏克蘭外匯管理法規的這一變化寫進來。

“一帶一路”沿線部分國家外匯管理政策的這種變化,有的是細枝末節的小變化,有的則是重大變化,如果

只參考《概覽2017》顯然不夠,還須結合經商參處的最新消息、參考該國外匯管理部門官網和該國主流媒體的最新消息。

同時,企業界在經貿實務中也會遇到國外匯管理政策與實際執行情況存在落差的情況。《概覽2017》對緬甸匯兌限制是這樣表述的:“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該項所得款項應在交易日期6個月內,匯回國內授權銀行;淨收入、借款、利息等收益和經常性轉移對外支付,須經經濟發展規劃部批准,同時須提交繳稅證明。”張文合則告訴記者,緬甸屬於匯兌政策較嚴,實際執行比較寬鬆的國家。

據瞭解,除了國家外匯局,商務部等部門發佈的《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也介紹了很多國家或地區的外匯管理政策,對企業界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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