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再發澄清公告:安投融公開展示文件中公章系僞造

8月2日,金盾股份發佈《關於安投融事項的進一步澄清公告》(下稱澄清公告),再次對於安投融所述借款情況進行澄清說明。

7月27日,安投融發佈《愛投資向天津一品堂文化等41家企業催款公告》。7月31日,金盾股份發佈公告否認。

被否認後,安投融在其論壇公開發布了帶有金盾股份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兩份協議圖片,並稱已將交易相關完整的全套合同、付款憑證等手續呈報金盾股份所在轄區的浙江省證監局。

金盾股份今天再次發佈公告,對安投融說明所述事項進行了進一步澄清。

金盾股份堅稱從未與安投融或其關聯公司簽署過任何融資服務協議、《借款及保證協議》、借據等,與安投融之間不存在任何借貸關係,也從未收到安投融支付的任何款項,與安投融之間也無其他任何資金往來。

金盾股份認為安投融公開展示的文件中加蓋的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系偽造。

除安投融說明中公開展示的沒有實質內容的所謂“協議”之外,金盾股份稱,從未收到安投融提供的任何協議文件,也從不瞭解安投融所謂“協議”的相關內容。

金盾股份要求安投融向廣大投資者公開披露所有的協議文件的完整內容,有利於廣大投資者瞭解安投融所述的借款之實際情況,同時將相關協議文件提供給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分局,以供公安機關偵查。

就“偽造印章”一事,此前金盾股份曾發佈多個公告進行披露。

2月6日,金盾股份曾發佈《停牌進展公告》。公告中提到,稱金盾股份可能存在公章被偽造情形,已向公安機關報案。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分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已於2018年2月5日立案偵查。

5月25日、6月26日,金盾股份發佈《關於印章鑑定結論的公告》《關於印章鑑定進展的公告》。通過紹興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結論來看,金盾股份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均存在被偽造的情形。

7月24日,金盾股份發佈《關於重大訴訟進展的公告》,披露了39宗案件的訴訟進展。同時認為,上述案件的發生應為犯罪嫌疑人偽造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冒用公司名義實施借款或擔保導致,公司不應當就該等債務及擔保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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