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司機撿到“公章”急尋失主 後發現是假的!

天中晚報訊 見習記者 徐勝奇 公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的法定代表標誌。近日,卻因公章發生了一件讓人啼笑皆非的事情。

好心司機撿到“公章”急尋失主 後發現是假的!

4月24日,來自駐馬店雷鋒車隊的出租車師傅周沛洋向記者反映。當天下午他跟往常一樣載客,剛送完一名乘客下車。周師傅看見有枚刻有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公章"落在後座上。等他發現,乘客已經不見蹤影了,他就立即跟記者聯繫希望能聯繫到失主。

4月25日上午,在記者聯繫到該街道辦事處時,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的公章根本就沒有丟。"我們今天上午還在用著,公章一直都是妥善保管的,這明顯是個假章"一名工作人員說。記者根據周師傅撿到的章做了對比,發現兩枚章的確不同。"放心吧我們到時候會依法處理的!"辦事處工作人員邱麗萍說到。

好心司機撿到“公章”急尋失主 後發現是假的!

記者通過公安部門瞭解到,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社店、刻子攤等)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

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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