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险!宜宾一街面楼房的玻璃窗从7楼从天而降,吓坏路人了!

小编收到微友反映,8月1日早上9点零9分,在金枝丫路口一街面楼房,7楼的一玻璃窗整体从天而降,路人正好经过哪里的人,被吓得不轻,好在没有砸到人,可谓是命大逃过一劫。微友说,他离玻璃窗坠落处就只有一米多,当时真的是心脏病都快吓出来了,现在想想也后怕,要是真砸在自己头上,后果不敢相信!

好险!宜宾一街面楼房的玻璃窗从7楼从天而降,吓坏路人了!

好险!宜宾一街面楼房的玻璃窗从7楼从天而降,吓坏路人了!

玻璃窗坠落原因不明,因为没有人员伤亡,大家可能就再没有追究。小编在以前也有过类似的经历,跟今天发生玻璃坠落是同一条街,好好地走在路上,突然就有一盆水从楼上泼下来,就泼在脚边,吓的我跳了起来!往楼上一看,没有人,问也没有人问答,连道歉也没有,遇到这种事,真的又气又不知道怎么办!市民们,还是应该提高自己的素质,不要往窗外乱抛东西,以免砸到人。

好险!宜宾一街面楼房的玻璃窗从7楼从天而降,吓坏路人了!

小编在这里提醒住在街边的住户,发现自家窗户有损毁,应该立刻修理,千万不要从楼上往街上扔东西,做个有素质的市民。大家难免都会上街走,没有人希望哪天飞来横祸!

欢迎大家留言分享,相同经历。以此来引起大家的注意。

1、如果坠物是小区外墙脱落掉下来的

责任主体:物业公司、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业主

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后,建筑物粘贴的外墙砖保修期为两年。如果外墙砖是在保修期内掉落伤人的,责任应由施工单位和开发商承担。如果超过了保修期,责任由物管公司承担。如果没有物管公司,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秉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居民楼的全体居民共同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如果坠物是住户扔下来的或者从住户家房间内坠落的

责任主体:确定的侵权人或者该楼栋所有可能的侵权人

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那么自然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则应当由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的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在发现具体侵权人后,可向其追偿。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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