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法院」——工傷後被告難尋,法官竭力得補救

「行唐法院」——工伤后被告难寻,法官竭力得补救

「行唐法院」——工伤后被告难寻,法官竭力得补救
「行唐法院」——工伤后被告难寻,法官竭力得补救「行唐法院」——工伤后被告难寻,法官竭力得补救

在河北省行唐縣人民法院接待室裡,一名外地農民工,憨厚的臉上充滿感激,一邊握著王軍法官的手致謝,一邊招呼著身邊兒子:“來,快給王法官行個禮,要不是王法官,咱這錢上哪兒要去。”然後父子二人,後退兩步面對辦案法官王軍,深深地鞠了一個躬。王法官緊忙上前攔住:“不用,不用,這算不了啥,這是我們應該做的。”

經瞭解,哪位農民工姓李,山東省棗莊市臺兒莊某鄉人,53歲,2017年11月在行唐縣打工期間,眼睛被灰漿灼傷,儘管當時施工方拿出一些醫藥費為其治療,只因工程在年底前結束,李某所在的施工隊已全部撤走,李某的後續治療無人問津,這給李某的後期治療帶來極大的麻煩。

2018年1月,李某以提供勞務者受傷害責任糾紛為由,將馮某峰、馮某飛、李某國、田某起訴到行唐縣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16萬餘元,四被告並負連帶責任。

王法官即行唐縣人民法院員額法官王軍,是此案的主辦人。通過原告的訴說了解到:地處行唐縣某小區商品樓建築工程,由河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承攬,主體工程發包給了李某國和田某,李某國、田某將打灰工程發包給了馮某峰、馮某飛兄弟二人,原告李某等是馮氏兄弟所僱用從事打灰工作。2017年11月14日原告在工作過程中,混凝土突然濺到其右眼中,原告右眼被嚴重燒傷,事發後,原告被送往行唐縣醫院治療,因傷勢嚴重,又轉送到河北醫科大學第二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原告右眼鹼燒傷,住院11天,原告的醫療費17000元,已由被告李某國、田某負擔。但是原告右眼導致失明己達傷殘等級,經司法鑑定評定為李某右眼上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構成十級傷殘。李某出院後向馮氏兄弟討要說法,馮氏推向將責任李某國、田某,李、田二人說工程已經發包給了馮氏兄弟,你應當找他們,為此相互推諉,始終未解決。期間工程主體及打灰工程已經完工,各施工隊先後撤走,不知去向。原告李某隻知道馮氏兄弟的電話,李某國與田某的基本信息和電話一概不知。為討回原告的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評殘費、精神撫慰金等損失。原告提出了上述訴求。

王軍法官一邊安撫原告別著急,一邊指導原告從開發商那裡弄清了馮氏兄弟、李某國與田某的基本信息,馮氏兄弟和李某國是貴州省某苗族自治縣人,田某是河北保定某村人,工程完工後,公司也不知他們的具體去向。王軍法官想盡一切辦法與馮氏兄弟及李、田聯繫,均無果。只好採取郵寄送達的方式給四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但時間不久信函因無人簽收先後被退回。

時間一天天過去,所有被告都是外地人,一時難以找到,案子無進展。王軍法官陷入了沉思:原告是受害者,痛苦和心理在折磨著他,他的權益怎樣才能得到維護?怎樣才能實現?如何實現?經過查找法規資料和同事們議論,使其豁然開朗:勸告原告撤回原訴,另行起訴。

2018年6月20日,原告李某訴馮氏兄弟、李某國、田某及河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案由以勞務合同糾紛的案件重新分到王軍法官手中。按照原告李某新提供的被告地址,再次郵寄送達了法律文書,但時間不長又因無人簽收被先後退回。開發商接到訴狀和應訴通知書後,一開始就一口咬定此案與其無關,原告的人身損害賠償的訴求應找馮氏兄弟或李某國等。對此案採取置之不理的態度。

啟動第二解決方案:直接找開發商!你不來,找你去!執著辦案的王軍法官與書記員,多次往返於行唐與石家莊之間,幾經周折才見到公司代表,採取講理說法、調解結案的方式與公司代表談話,並出示了與原告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以及開發商與其有關的法律依據。公司代表雖有心服之意,但仍表示回去向老總彙報再說。鍥而不捨王軍法官又經過多次努力,找開發商老總,找其代表,講法說理、言明利害,講公司勞務者的法律關係,講公司有能力控制承包者,講打工者弱勢群體苦衷等諸多道理,最終打動了開發商,答應可以調解處理。

2018年7月27日,原告及開發商代表再次來到行唐縣法院,經一番努力,雙方均有讓步,最終調解達成協議,由開發商給付原告35000元,其他互不追究,至於開發商與其他被告的關係處理,如何追償,原告不再幹涉。此案調解解決。

當李某拿到35000元的賠償款時,發生了文章開頭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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