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衆號被封?你的公衆號踩雷了嗎

微信公眾號功能的不斷開發和升級,讓公眾號成為市場佔有率最高的第一自媒體。

公眾號的出現,提供了新的品牌宣傳和營銷模式,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把握住公眾號的流量就相當於直接或間接為自身增加財富在經營公眾號的同時,不乏有不少因為觸碰微信公眾號規則紅線的情形而導致最終被封號的結果,本文主要通過調查、對比被封號的案例及原因,並總結微信公眾號相關規則。

公眾號被封?你的公眾號踩雷了嗎

違反廣告法情形

2016年12月,南京某工商局接到舉報,反映某飯店在其微信公眾號中發佈廣告中宣傳自己是“南京市中心性價比最高飯店”,在推薦一款套餐時其宣傳是“最划算、最營養的套餐”被認定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最終,該工商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對其進行了處罰

並對該飯店的公眾號進行封號處理

因此對於個人及企業的微信公眾號來說,一方面公眾號發佈的內容不得有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內容

;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在廣告宣傳時注意避免使用例如“最佳”、“頂級”、“奢華”等違反《廣告法》的詞彙,不能為了博眼球,就在標題和導語上誇大陳述或有涉及以上禁止內容的敏感詞彙。


侵犯知識產權

情形

抄襲情形在各大自媒體平臺上屢見不鮮,微信公眾號也不例外,甚至有一種說法稱“微信公眾號眾多自媒體人,只有1%的原創,其餘99%都在抄襲,抄襲才能抄成營銷大號”。2015年的一份《中國微信500強月度報告》顯示,前500強微信公眾號中對於熱門文章的抄襲群體已近3成。在互聯網上,抄襲行為同樣會受相關法律的處罰,同時微信平臺也有相關的規範。對於被舉報抄襲並核實的文章,微信主要的處罰方式是刪除抄襲侵權內容,更嚴重的將會採取封號處罰。

目前尚未有大量微信公眾號因涉嫌抄襲被封號但微信方面已作出嚴格防範抄襲的應對規則騰訊微信在其官方公眾平臺上發佈《微信公眾平臺關於抄襲行為處罰規則的公示》中指出,對於抄襲現象,第一次刪文並警告、第二次封號7天、第三次封號15天、第四次封號30天、第五次永久封號。對於不遵守平臺規則,亂使用“原創聲明”

功能的惡意和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和被舉報,微信公眾平臺將永久回收其“原創聲明”功能,且進行階段性封號處理。

除原封不動的抄襲以外如何判斷兩份相似的文章是否涉嫌抄襲微信團隊的回應是:“是否算作抄襲,要看原文作者怎麼理解。抄襲也有程度之分,有原文抄襲,也有部分抄襲,原文作者如果認為,他的文章被抄襲了,可以向微信平臺舉報,他們會比較兩篇文章的相似程度,然後根據發表時間的先後,確定是否為抄襲。”


引誘關注情形

對於企業來說,公眾號是打造企業品牌、開展營銷活動的最好載體,但在公眾號上進行推廣活動時,微信進行了一些相應的限制。一類行為是推廣、營銷信息、廣告推薦商品本身和公眾賬號所公示身份無關,另一類行為是未經騰訊許可,以跳轉、彈框、橫幅等任何形式在微信公眾平臺發佈引導用戶下載軟件、App

應用等的推廣、廣告。如果公眾號希望能夠進行外部鏈接,例如鏈接到微商城或企業官網等,可申請認證並經第三方審核後,成為認證公眾號,增加外部鏈接功能。

此外,平時在微信上經常看到的“分享給好友或朋友圈可獲得紅包”“不轉不是中國人”之類的信息,是不少公眾號慣用的增加點擊量的方式。根據微信平臺的規則來看,這類行為被稱為“誘導分享”,也屬於受限制或禁止的行為。“誘導分享”主要指兩類行為。一是通過外鏈或公眾號消息等方式,強制或誘導用戶將消息分享至朋友

圈的行為。獎勵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實物獎品、虛擬獎品等。二是通過外鏈、公眾號群發或二維碼等方式,以獎勵或其他方式,強制或誘導用戶關注公眾號的行為。根據對《微信公眾平臺服務協議》規則的分析,此類誘導關注的行為是被微信平臺禁止的,一旦發現將會採取封號等懲罰手段

雖然互聯網是虛擬世界,但依然要受現實世界的法律法規和商業誠信的約束。在微信公眾號已經成為各類企業“標配”的時候,企業要關注的不僅是如何漲粉和流量變現,也要多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和相應的平臺規則,遵守相應的商業倫理,線上線下兩條腿走路,才能完整塑造出“互聯網+”時代的企業品牌。


涉嫌多級分銷情形

“小黑裙SOIREE”公眾號被封事件一時間造成圈內不小的轟動,創立於2015年8月15日,作為只賣小黑裙這一個服裝品類的公眾號,在短短一年半時間內,依靠朋友圈分銷積累700

粉絲,銷售額達到上億元小黑裙公眾號在嚐到“新型互聯網營銷模式”甜頭之後在一夜之間被封,根本原因就是小黑裙堅持的互聯網營銷模式實際上是三級甚至多級分銷模式。

所謂三級分銷,指品牌商在銷售中發展下級分銷商,每一級分銷商均可以往下再發展分銷商而形成三級分銷,這一模式被不少初創電商和銷售組織用到了微信等社交平臺,藉助社交關係鏈快速裂變推廣。小黑裙正是憑藉三級分銷創造了銷售奇蹟。

小黑裙將三級分銷中的分銷商稱為代言人,當A用戶購買了一件產品時,就會擁有一個專屬的二維碼,成為“小黑裙”其中一個代言人,當用戶B通過掃描二維碼購買“小黑裙”平臺上的產品時,A將直接獲得B購買金額20%的佣金;當用戶C通過B的二維碼購買的同時,A將獲得C購買金額8%的佣金(B獲得C購買金額20%的佣金);當D用戶通過C的二維碼購買的同時,A將獲得購買金額2%佣金。最終A獲得的佣金以三級為限,也就是說E用戶通過D用戶二維碼產生的購買金額將不會給A帶來佣金返現。

三級分銷之所以被微信平臺重點打擊是因為其遊離在法律紅線邊緣“三級傳銷”這個詞第一次出現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

人以上且縣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有網友稱,“當朋友圈裡那些刷屏的,強調的不是商品多好多值得買,而是能賺到錢,變成‘投資388賺3888’的時候,本質就已經水落石出了。”


救濟辦法

自媒體人在使用微信公眾號功能前微信平臺會以對話框的形式與其簽訂一份《微信公眾平臺服務協議》,此協議中羅列了包括上述情形在內的禁止行為,一旦違反將會被採取封號措施。 這一系列情形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觸犯法律法規的情形,另一類是侵犯他人權益的情形。當面對觸犯這兩類情形公眾號被迫封號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損害不斷擴大。

自媒體人可以向微信公眾平臺直接發起申訴並提供不侵權或不違法的證據例如在“美妝”這個商標被成功註冊在35類商標下,當時大量帶有“美妝”二字的公眾號都因商標所有權人投訴而封號,其中包括歐萊雅旗下的“YSL聖羅蘭美妝”公眾號,在歐萊雅公司請專業的律師遞交了其經營範圍與“美妝”商標所有權人經營範圍不同的證據後,其公眾號立刻得以恢復。在面對類似商標投訴的情況,微信平臺每天會接到許多商標侵權投訴,而缺乏被指控商標的具體信息,因此,自媒體人需要對其沒有侵權提供證明。在商標侵權投訴中,若能證明以下三點,被投訴人的公眾號恢復的概率將大大增加:

1. 被投訴人是否落入“合理使用”的範圍;

2. 被投訴人的商標是否具有一定影響力;

3. 被投訴人的商標落入商標所有權人的保護範圍內;

在申訴不成功的情況下

被投訴人可以向公眾號所在地法院或被投訴人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不侵權17年9月18日深圳微源碼軟件開發有限公司起訴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微信壟斷糾紛一案((2017)粵03民初250號)在深
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第29法庭公開審理。
這是第一起對微信平臺無故封號的訴訟,目前網上尚沒有該案的裁判文書,但“深圳微源碼軟件開發有限公司”的官方微博稱在這場集體訴訟中取得了階段性勝利,並表示部分公眾號已經被解封。

微信平臺既是《微信公眾平臺服務協議》的規則制定者,同時也是裁判者,顯然是略失公平的。不少自媒體人在無故被封號時偏向於採取“認栽”的心態,要麼是申請一個新的公眾號從頭開始,要麼乾脆直接放棄經營公眾號,即便是換一個新的公眾號,其影響力短期內

很難與原公眾號相比,因為使粉絲重新搜索並與原公眾號關聯的成本相對較大。如果面臨公眾號被封號,一味退讓並非最好的辦法,相反,自媒體人應該及時蒐集證據,以充分的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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