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宴請同事參加滿月酒,同事飲酒過多意外身亡誰之過?

案件聚焦:宴請同事參加滿月酒,同事飲酒過多意外身亡誰之過?

因自己孫女滿月而宴請同事好友,怎料同事卻因醉酒過多在歸家途中發生意外事故身亡,家屬由此狀告法庭,當日的十八名同事及宴請方全成了被告。本來好好的一場酒宴怎麼就變成一場官司了呢?近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嘉定法院)就這起涉及十九名被告的案件進行了審理。

滿月宴引發酒駕事故

年過半百的林平喜得一個可愛的孫女,在孫女滿月當天,林平邀請了自己的十八名同事共赴酒店用餐,分享初生兒的喜悅。當日,二十人分坐兩桌,其中一桌就坐著此案件中所涉及的死者張磊。席間,除張磊和同桌另外的兩名同事飲酒和接受敬酒之外,其他人均未飲酒。散席後,張磊已進入了醉酒的狀態,考慮到張磊曾經在用餐時發生過酒後失態的情況,在場的同事們紛紛勸說他不要再騎車回家,以免發生危險。可已經被酒精衝昏頭腦的張磊哪裡還聽得進勸阻,不顧眾人阻攔堅持要將電動自行車騎回家。眾人一看規勸不下,決定由同桌另一位沒有飲酒的同事李斌騎張磊的電動自行車護送張磊回家。可在回家途中,張磊一再幹擾李斌要求自己騎車回家,並最終甩了李斌騎著電動自行車自行離去。不幸的是,不久後獨自離去的張磊在騎車經過嘉定區某路口的公交站臺時,因醉酒神志不清而撞上了公交站臺出的機非隔離帶,造成了其經醫院搶救無效而最終死亡的交通事故。

原本是開開心心慶祝的一場酒席,卻因一起醉酒事故而蒙上了陰影,在張磊去世後,感於同事的情誼,林平自發到張磊家中料理後事,並送上了6000元吊禮。然而,五個月後,張磊的家人卻以林平等人對張磊的死亡存在過錯為由,將當天在場的剩餘十九人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酒後事故賠償如何判定

經上海嘉定法院審理後認為,在本案中張磊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清楚自己的酒量、過量飲酒的危害與酒後駕車的危險性,在參加聚會時,應當根據自身情況,本著對自己安全負責的態度量力而行。但是張磊在飲酒後先是不聽旁人規勸,執意駕車回家,然後在同事護送過程中,又野蠻擺脫護送同事,最終導致因醉酒發生交通事故,因此,張磊的死亡與其放任自身安全,醉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其自身應承擔責任。至於十九名被告,首先從座位安排而言,張磊坐在較少人喝酒的一桌,且整桌僅其一人喝紅酒,這樣的安排,從客觀上可以減少張磊過量飲酒的概率。其次,宴會過程中,雖有被告禮節性地敬酒,但該行為也符合我國的人之常情,且原告張磊的家人並無證據證明被告方存在勸酒、灌酒的行為。再次,宴會結束後,多名被告均對張磊打算獨自回家的行為作出了勸阻,並建議其搭乘同事車輛回家,遭到拒絕後,其他被告又反覆規勸,並最終安排李斌護送其回家,可是張磊卻在半道擺脫護送者,最終導致悲劇發生。綜上,張磊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酒後發生單車事故,系張磊的自身過錯導致,作為同飲者,被告方已經盡到了充分的注意義務,並不存在過錯或過失,因此,對於張磊家屬要求十九名被告方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在審理中,十九名被告出於對同事情誼,自願對張磊的家人進行一定數額的補償,於法不悖,法院予以照準。

我國有著歷史悠久的酒文化,宴請賓客飲酒助興也是自古就存有的習俗,小酌雖怡情,可過量飲酒卻不但會對個人身體健康造成損害,更易因麻醉神經而引發難以預料的悲劇,正如本案中當事人,原本是接受同事邀請欣然赴宴,卻最終因自己放縱飲酒而釀成了難以挽回的後果。

(文中當事人皆為化名)

來源|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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