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宴请同事参加满月酒,同事饮酒过多意外身亡谁之过?

案件聚焦:宴请同事参加满月酒,同事饮酒过多意外身亡谁之过?

因自己孙女满月而宴请同事好友,怎料同事却因醉酒过多在归家途中发生意外事故身亡,家属由此状告法庭,当日的十八名同事及宴请方全成了被告。本来好好的一场酒宴怎么就变成一场官司了呢?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就这起涉及十九名被告的案件进行了审理。

满月宴引发酒驾事故

年过半百的林平喜得一个可爱的孙女,在孙女满月当天,林平邀请了自己的十八名同事共赴酒店用餐,分享初生儿的喜悦。当日,二十人分坐两桌,其中一桌就坐着此案件中所涉及的死者张磊。席间,除张磊和同桌另外的两名同事饮酒和接受敬酒之外,其他人均未饮酒。散席后,张磊已进入了醉酒的状态,考虑到张磊曾经在用餐时发生过酒后失态的情况,在场的同事们纷纷劝说他不要再骑车回家,以免发生危险。可已经被酒精冲昏头脑的张磊哪里还听得进劝阻,不顾众人阻拦坚持要将电动自行车骑回家。众人一看规劝不下,决定由同桌另一位没有饮酒的同事李斌骑张磊的电动自行车护送张磊回家。可在回家途中,张磊一再干扰李斌要求自己骑车回家,并最终甩了李斌骑着电动自行车自行离去。不幸的是,不久后独自离去的张磊在骑车经过嘉定区某路口的公交站台时,因醉酒神志不清而撞上了公交站台出的机非隔离带,造成了其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最终死亡的交通事故。

原本是开开心心庆祝的一场酒席,却因一起醉酒事故而蒙上了阴影,在张磊去世后,感于同事的情谊,林平自发到张磊家中料理后事,并送上了6000元吊礼。然而,五个月后,张磊的家人却以林平等人对张磊的死亡存在过错为由,将当天在场的剩余十九人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酒后事故赔偿如何判定

经上海嘉定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张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清楚自己的酒量、过量饮酒的危害与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在参加聚会时,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本着对自己安全负责的态度量力而行。但是张磊在饮酒后先是不听旁人规劝,执意驾车回家,然后在同事护送过程中,又野蛮摆脱护送同事,最终导致因醉酒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张磊的死亡与其放任自身安全,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自身应承担责任。至于十九名被告,首先从座位安排而言,张磊坐在较少人喝酒的一桌,且整桌仅其一人喝红酒,这样的安排,从客观上可以减少张磊过量饮酒的概率。其次,宴会过程中,虽有被告礼节性地敬酒,但该行为也符合我国的人之常情,且原告张磊的家人并无证据证明被告方存在劝酒、灌酒的行为。再次,宴会结束后,多名被告均对张磊打算独自回家的行为作出了劝阻,并建议其搭乘同事车辆回家,遭到拒绝后,其他被告又反复规劝,并最终安排李斌护送其回家,可是张磊却在半道摆脱护送者,最终导致悲剧发生。综上,张磊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酒后发生单车事故,系张磊的自身过错导致,作为同饮者,被告方已经尽到了充分的注意义务,并不存在过错或过失,因此,对于张磊家属要求十九名被告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在审理中,十九名被告出于对同事情谊,自愿对张磊的家人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偿,于法不悖,法院予以照准。

我国有着历史悠久的酒文化,宴请宾客饮酒助兴也是自古就存有的习俗,小酌虽怡情,可过量饮酒却不但会对个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更易因麻醉神经而引发难以预料的悲剧,正如本案中当事人,原本是接受同事邀请欣然赴宴,却最终因自己放纵饮酒而酿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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