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韩忠、蔡瑞霞
身份证号:韩忠4107241975xxxx2532
蔡瑞霞4107241976xxxx2524
家庭地址:均为获嘉县位庄乡弘晟社区
执行内容:原告孙利国起诉被告韩忠、蔡瑞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724民初19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韩忠、蔡瑞霞向原告偿还借款85311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韩忠、蔡瑞霞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孙利国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韩忠、蔡瑞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将韩忠、蔡瑞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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