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1月,國民黨召開五屆五次會議,制定的《共黨問題處置辦法》中,進一步詳細制定了限共、反共的具體措施。
包括“各戰區之國軍於暗中劃一地境線,不許十八集團軍部隊越境,若不服制止,即將其侵越之部隊剿滅之”;
“對十八集團軍之遊擊行動只給予臨時任務及攻擊目標,不劃給固定或永久區域,保持中央軍隊對任何地方均可開去”等等。
《共黨問題處置辦法》明確要求:
一、中央黨政軍高級長官每月會商一次,研討對共黨問題之處置。地方黨政軍每半月或一旬開聯席會議一次,戰地則由黨政委員會分會協同當地最高軍事機關,隨時協商,或規定例會。
二、黨政軍機關對付共黨之態度,中央應示寬大,地方務須謹嚴,下級積極鬥爭。在分工上,當不負鬥爭責任,政府處調和地位,軍隊則為後盾。
三、制裁共黨活動,應儘量運用民眾力量,黨政機關避免直接出面,尤須避免黨派鬥爭之痕跡。
四、黨政軍各機關應指定本黨忠實同志,專責辦理關於共黨案件,以保持絕對機密性。
五、蒐集各地共黨活動資料,每半月彙編調查專報,密令各級有關機關協同防止。
六、以組織打擊組織,仍為對共黨必要之方針。無論政治、軍事、經濟各方面,均應加強本黨黨團及特種組織之活動,並使中央頒佈之《防制異黨活動辦法》能具體執行。
七、加強特務工作,以對付共黨之間諜,組織特種黨團,打入共黨組織。
八、利用共黨內部派別矛盾與思想鬥爭,令其組織類似‘AB團’之反共活動,以分化其內部力量。九、以一切有效辦法,儘量破壞共黨各地組織網、通訊網及其發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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