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三步走」落實容錯糾錯機制

□記 者 楊國勝 都鎮強

通訊員 劉恆貴 報 道

本報昌樂訊 近日,記者從昌樂縣紀委監委獲悉,昌樂縣以“三個區分開來”為核心,堅持“徵求意見、集體審核、反饋公示”三步走,以黨委意見為前提,以會審審核為關鍵,以群眾監督為保障,將黨委全面負責和紀委監督職責無縫銜接,使容錯糾錯機制在基層得到較好落實。

第一步,主動徵求黨委意見。昌樂縣制訂《審理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違紀案件書面徵求鎮(街、區)黨(工)委意見的辦法》,紀委在查實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違紀案件後,如基層黨委認為適用容錯糾錯機制,就要對違紀黨員幹部的錯誤行為是先行先試中的失誤還是明知故犯,是大膽探索改革中的失誤還是無視規矩,是推動改革中的無意過失還是謀取私利,逐項進行界定,書面提出容錯糾錯建議,經主要負責人簽字並蓋章後交縣紀委。現已對264起違紀案件徵求了意見,從輕或減輕處分7人。

昌樂縣紀委在審理五圖街道埠南村黨支部書記劉某某失職案時,對此問題擬按黨內嚴重警告的尺度量紀。但在徵求基層黨委意見時,五圖街道黨工委提出其行為是為了方便村內群眾出售蔬菜和增加村集體收入,建議對劉某某在定性量紀幅度之內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縣紀委經會審小組集體研究,採納了五圖街道黨工委的建議,從輕處理,按黨內警告進行了量紀。

此前,昌樂縣紀委在對喬官鎮姬家莊子村扶貧項目碾米棚項目和鄌郚鎮扶貧項目鄉村旅遊項目出現閒置進行處理時,基層黨委均提出了從輕或減輕處分的建議。經會審小組研究,認為,在學習借鑑外地做法先行先試中,因缺乏經驗,導致項目閒置,所以採納了基層黨委的建議,對相關責任人運用第一種形態進行處理。

第二步,會審小組嚴格審核。昌樂縣借鑑檢察院檢委會和法院審委會的做法,制定《縣紀委案件會審制度》,發揮集體智慧,從班子成員、相關室和派駐紀檢組中,選定10名責任心強、熟悉業務、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會審小組,對基層黨委提出的建議,結合違紀黨員幹部的動機態度、客觀條件、後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情況,對幹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決定是否採納並將採納情況反饋基層黨委,意見建議一併歸入案卷。

第三步,反饋公示接受監督。昌樂縣對於落實容錯糾錯機制,給予從輕或減輕等處分的,堅持陽光操作。對於實名舉報的,及時將基層黨委建議情況和採納情況反饋舉報人,並聽取其意見建議。對於匿名舉報的,探索建立了《匿名舉報調查結果公示辦法》,群眾匿名舉報的問題線索調查結束後,將反映的主要問題和調查處理結果等,根據情況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對於從輕或減輕處分的進行單獨說明,同時公開調查人和紀委幹部監督室的聯繫電話,主動接受群眾對執紀審查工作的監督。制度實施以來,共對21起匿名信訪舉報件的調查處理結果進行了公示,尤其是對調查不屬實的公開澄清,“還幹部一個清白、給群眾一個明白”,為黨員幹部撐腰壯膽,促使其消除顧慮,幹事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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