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江苏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如何发放?

和气生财陆素和


很多夫妻在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响应国家号召,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按照江苏的政策规定,这些人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具体程序如下,各个地市会有一些差异:

1、本人申请。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向所在退休单位或退休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2、审核发放。系企业直接支付的,由所在退休企业直接兑付;系县财政支付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存入个人养老金账户。

3、如果企业坚持不履行一次性奖励责任的,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街道(镇)计划生育窗口登记,经审核后,由市卫计部门委托税务部门代征。

2018年开始,江苏部分地市对一次性奖励发放办法进行了调整,对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将调整为向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社保中心代发一次性奖励金。因此,具体方式最好还是需要咨询一下当地的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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