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余江区这37辆黄标车已不能上路,请车主将车辆进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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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余江交警关于依法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我大队将下列依法扣留时间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告,请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持相关证件等手续到我大队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依法将所扣留机动车予以拆除、报废。

特此公告

鹰潭市余江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7月26日

余江区已达强制报废标准黄标车名单

「公告」余江区这37辆黄标车已不能上路,请车主将车辆进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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