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幹部挪用公款炒股被查處,身在口岸辦卻不能安全「靠岸」

一干部挪用公款炒股被查處,身在口岸辦卻不能安全“靠岸”

“我認罪,我接受法律對我的懲罰。”日前,已認罪服法的職務犯罪人員、浙江省玉環市打私與海防口岸辦原綜合科副科長王震宇回想起自己犯下的錯,懊悔不已。

身在口岸辦,卻不能安全“靠岸”,這句話用在王震宇身上十分貼切。據瞭解,因犯挪用公款罪,王震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王震宇違法問題線索來源於一次巡察。2017年5月,玉環市委第五巡察組對市打私與海防口岸辦開展巡察。進駐後,巡察組工作人員在查看單位工作人員名單時,發現該單位原綜合科副科長兼出納王震宇,未滿五十週歲卻提早辦理了退休手續。

一個身體健康的中層幹部正當年,為何提前退休?巡察組工作人員一致認為“這不符合常理”。

隨著巡察的層層深入,工作人員的疑惑逐漸被放大。“我們在巡察中發現該單位財務管理很不規範,而王震宇多年從事財務工作。”玉環市委第五巡察組組長林長奇說。

巡察組工作人員緊盯資金管理這個關鍵環節,倒查該單位近5年來的財務管理情況,一個沉積多年的“秘密”終於浮出了水面。隨即,巡察組將問題線索移交玉環市監委。

收到問題線索後,玉環市監委展開初核。

經過一個月的核查,核查組摸清了王震宇個人背景、家庭情況和社會關係,調取了王震宇名下2009年至今的個人證券賬戶、銀行賬戶以及市會計核算中心明細賬,對其個人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資金進出進行逐筆比對,基本掌握了王震宇挪用公款的犯罪證據:2010年1月12日,其將18萬元補貼款轉至個人賬戶,擅自將其中的17.06萬元轉至個人證券賬戶用於股票交易,同日將款項轉回其個人賬戶;2012年6月7日,其將63.84萬補貼款轉至個人賬戶,擅自將其中的43.73萬元轉至個人證券賬戶用於股票交易,同日將款項轉至其個人賬戶;2013年1月31日,其將42.65萬元補貼款轉至個人賬戶,次日擅自將39.71萬元轉至個人證券賬戶用於股票交易,同日將款項轉回其個人賬戶……核查組初步查明瞭王震宇在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間,利用經手查驗補貼款、執勤補貼款等職務便利,多次將單位公款轉至個人銀行賬戶,用於購買股票。

“王震宇涉嫌挪用公款金額累計達240.94萬元。”有關工作人員告訴筆者,2017年7月24日,玉環市監委決定對王震宇涉嫌挪用公款一案進行立案調查。

“我就是利用一下時間差,將款項轉到自己證券賬戶上,用來購買股票,當天買入當天賣掉,再把錢打回去,怎麼就挪用公款了呢?最多隻是暫借……”第一次面對調查人員時,王震宇仍執迷不悟,覺得自己“冤枉”。

“在違法事實確定上,我們堅持嚴字當頭、寸步不讓,集中一切力量連續突破,打消其僥倖心理;在情感疏導上,我們寬嚴相濟,對其講政策、講道理,打消其畏罪心理。”玉環市監委委員華軍介紹。由於前期初核工作掌握了紮實的證據,王震宇除了承認自己多次挪用公款用於購買股票的違法事實外,還主動交代了2012年曾挪用50萬元海防專項資金用於歸還個人欠款的事實,直至2014年10月,省裡開展有關檢查時才主動將上述資金歸還。

2018年1月,在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後,王震宇的退休待遇被組織人事部門正式取消。

查處一個案例,最終目的是為了警醒挽救一大批幹部。“我們還將此案作為鮮活教材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警示教育。”玉環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王正雷表示,教育同樣是監察法賦予監委的一項重要職責,不可偏廢。

與此同時,玉環市監委第一時間責令市打私與海防口岸辦對單位內部有關財務、人事、監督等規章制度進行全面自查,針對此案反映出的問題,層層壓實關鍵崗位人員職責,構建完整閉合的責任鏈條。截至目前,玉環市打私與海防口岸辦共發現糾正問題28個,建立關鍵崗位輪崗等11項制度,調整不適應不勝任工作崗位人員2人。(哲文 周大力 陳丹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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