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8日13时30分许,高速一支队七大队民警在处理完事故后,准备返回大队的时候,突然发现有两辆车在自己跟前疾驰而过,而且两车跟的特别近,随时都有追尾的危险,民警尾随查看情况,结果发现下面一幕……
民警现场询问得知:马某的朋友驾驶黑色帕萨特轿车行驶至京昆高速平阳段时,车辆突发故障不能正常行驶,随即电话联系马某。马某在接到电话后,联系了刘某驾车一起上高速救援。到达故障车停车地点后,马某用一根长度仅有3米的钢丝绳绑在故障车上,拖拽故障车驶离高速,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检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马某和刘某均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的规定,罚款200元。
这里说明一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严禁其他车辆使用软绳拖曳、牵引,只能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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