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參|德國自動駕駛是怎樣立法的?

內參|德國自動駕駛是怎樣立法的?

各國自動駕駛

車輛立法經驗

(一) 政策密集出臺助力自動駕駛汽車發展

隨著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各汽車工業強國紛紛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的開發與測試。

美國政府在加利福尼亞州、密歇根州、亞利桑那州等地開放了自動駕駛路測,並於 2016年 9 月出臺了《聯邦自動駕駛汽車政策指南》,將自動駕駛的安全監管首次納入聯邦法律框架內,其核心內容就是要求車企對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進行全面的安全評估。

日本於 2016 年制定了自動駕駛普及路線圖,著手修訂《道路交通法》和《道路運輸車輛法》,並在2017年已經放寬法律法規的限制,允許純自動駕駛汽車進行路試,並且配備司機的自動駕駛汽車有望在 2020 年上高速公路行駛。

2016 年 11 月,韓國修訂《韓國汽車管理法》允許在獲准的城市道路上測試自動駕駛汽車。法國政府在 2016 年 8 月正式批准外國汽車製造商在公路上測試自動駕駛汽車,此前只允許本土汽車公司測試。英國 2017 年 2 月出臺的《汽車技術和航空法案》規定,在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發生事故時,可通過簡化保險流程,幫助保險人和保險公司獲得賠償。

2017 年 5 月,德國通過聯邦參議院決議,對《德國交通法案》進行修訂,首次將自動駕駛汽車測試的相關法律納入其中,這是德國首部關於自動駕駛的法律。

該法律明確,在自動駕駛系統介入時,允許駕駛人的手可以離開方向盤;同時,它還要求汽車廠商安裝黑匣子收集行駛過程中的數據,以便為將來萬一發生事故時,進行責任判定和劃分提供依據。該法律對汽車保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也予以大幅提升。此外,荷蘭、瑞典、新加坡等國也推出了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發展的政策法規。

( 二 ) 汽車產業巨頭加速發展自動駕駛技術

德國此次出臺的首部自動駕駛法律,將加快大眾、寶馬、戴姆勒等德國汽車巨頭在自動駕駛領域的發展。除了這些德國企業外,克萊斯勒、雷克薩斯、林肯、福特、沃爾沃、菲亞特、豐田等著名汽車製造商也紛紛獨立或與其它企業合作,加快對自動駕駛汽車的研發與測試。

繼大眾、福特、法拉第和谷歌等企業後,百度在 2016 年 9 月也拿到了加州政府頒發的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牌照,目前獲得牌照的企業已有 33 家。

此外,已有多種車型進行了自動駕駛技術測試,如 Uber-福特 Fusion、Uber-沃爾沃 XC90、高通-克萊斯勒 Pacifica、高通-雷克薩斯SUV、通用汽車-雪佛蘭 Bolt、博世-特斯拉 Model S、英偉達-奧迪 Q7、日產-日產 Leaf、百度-寶馬等。

( 三 ) 科技企業紛紛跨界佈局自動駕駛領域

自動駕駛正在吸引越來越多的高科技企業加入,互聯網企業谷歌、百度和蘋果將互聯網與汽車的跨界融合做得風生水起。到 2016 年底,谷歌自動駕駛汽車的總行駛里程已突破 300萬公里,半導體巨頭們則通過收購借勢進入自動駕駛領域。

英特爾 2017 年 3 月以 153 億美元價格收購了以色列的 Mobileye公司,此前與 Mobileye 合作的汽車製造商包括特斯拉、寶馬、通用、沃爾沃等,高通和英偉達等芯片巨頭也已涉足自動駕駛領域。

此外,通信巨頭們也不甘寂寞,美國電信業巨頭 Verizon、韓國三星和中國華為等企業,也依託各自優勢,在車輛通信、汽車導航服務、車載娛樂系統以及車聯網上加緊佈局。

德國自動駕駛立法的

目的及內容

(一) 政府通過建立建全相關法規發揮引導作用

積極支持自動駕駛是德國保持汽車工業優勢的重要舉措。目前,美國加州已成為自動駕駛路測的大本營,大眾、寶馬、奔馳等車企以及博世等零部件供應商均已在加州進行了路測。

按照獲得路測牌照的企業均需遞交測試數據報告的規定,加州政府得到大量寶貴的測試數據,贏得了領先發展優勢。

此次德國自動駕駛汽車測試的相關法律頒佈後,德國車企、汽車零配件製造商和研究機構都可以在城市道路進行測試,收集自動駕駛汽車對於交通信號標誌以及行人的反應數據,從而有效地將本土企業吸引回國內進行路測,同時,力圖吸引更多的技術型企業參與其中。

( 二 ) 責任認定和安全保障要求是法律的核心內容

藉助技術手段明確責任是這部德國自動駕駛車輛法律的亮點。為了明確交通事故責任,該法案明確規定,所有自動駕駛汽車都必須安裝類似飛機上“黑匣子”的裝置,用於記錄相關係統運行,以及人工介入操控和人工駕駛等不同階段的詳細情況。

通過“黑匣子”的輔助可以查明,如果事故發生在人工駕駛過程中,則相關責任由駕駛員承擔。如果事故是自動駕駛系統失靈等原因所致,則需要自動駕駛汽車製造商來承擔責任。

這部法律還規定,自動駕駛汽車駕駛位置必須有司機、必須保留方向盤、油門和剎車等配置,這樣可保證駕駛者能隨時介入人工駕駛,也是自動駕駛系統出現故障情況時的必要防範措施。對於未來自動駕駛汽車進入第 4 級 1 和第 5 級而言,這種規定非常必要。

(三) 數據保護和網絡安全防護應納入法律範疇

數據保護和安全要求不明確,是德國自動駕駛法律的一大缺陷。該法律解決了事故責任、技術和保障要求等問題,但在自動駕駛的數據使用和安全保護等方面缺乏明確規定。

一方面,自動駕駛測試會獲取大量關於車輛碰撞事故和車主行為等相關信息,需要做到保護消費者隱私,以及數據去識別化。另一方面,自動駕駛系統面臨網絡攻擊的潛在威脅,法律中應當囊括關於機動車輛保障網絡安全的相關規定。

美國交通部於 2016 年發佈的《聯邦自動駕駛機動車政策》就明確規範了數據記錄和共享、消費者隱私,以及自動駕駛系統安全等條目,這也是德國計劃在兩年內將根據技術進展,及時修訂這部法律的根本原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