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法院:倾心调解助维权 当庭给付化纠纷

日前,都匀市人民法院成功调撤一起企业间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向原告给付尚欠货款四十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6月20日,原告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承建的三都圣山国际大酒店建设项目供应加气混凝土砌块。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相关货物,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款项一直未予支付。原告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都匀市人民法院于黎法官考虑到该案案情虽较为清晰,但双方矛盾剧烈,轻率的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反而会进一步加剧矛盾。如双方矛盾没有得到妥善处置,可能出现诸如不配合履行裁判文书、利用诉权故意拖延案件审理时间等情形的发生,最终对构建良好的企业间商业信用环境造成影响。为此,于黎法官以化解纠纷为导向,着重以企业自身信用为突破口,在高效处置案件的同时避免矛盾激化,最终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相应的款项,圆满的解决了该起企业间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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