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建筑是否一律无条件拆除并不予补偿?

颜焕原


因历史原因所造成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原因,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很多情况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一直用于居住之中,然而只要涉及到房屋拆迁,却因无证房而被认定为违建房,一分不补偿或补偿少的可怜。全国各地拆迁方用其无证房的手段,迫使被拆迁人签字拆除房屋,针对此类情况,渊博律师事务所在此深表同情,你被欺骗了!无证房真的没有补偿吗?大错特错!

今日渊博律师以往办案案例给予大家讲解一下,因房屋拆迁所涉及违建之时,仍可维权争取房屋拆迁补偿的状况,以供大家作为参照的依据。

一、1987年出台《土地管理法》之前

1987年1月1日第三部《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在农村只要是本村村民在任何土地上建造房屋都不属于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第三部《土地管理法》才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分农用地和农用的建设用地,所以,拆迁方针对祖宅用其违建一词认定,不给予补偿的话,纯属欺骗!

二、2008年出台《城乡规划法》之前

2008年1月1日起《城乡规划法》施行,此部法律法规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节约而高效的利用城乡土地,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法律规定,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拆迁方针对2008年之前以航拍图为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房屋属于违建,不给予补偿的话,纯属欺骗!

三、取得个别审批手续的房屋

在农村很多当事人当年取得了选址意见书或者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只是未及时或职能部门停止办理建房、用地许可证的这种状况,其行为是可以救济的,是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限期改正。因此,去的个别审批手续的房屋认定属于违建,不给予补偿的话,纯属欺骗!

如果实际之中出现上述几类情况无证房或手续不完善的,当心拆迁方以欺骗手段认定违建不给予补偿,逼迫签协议而要强拆之时,莫要放弃诉求的权利,及时提起法律程序,延迟拆迁进程,也有很好有效解决困境的手段,以拆违代拆迁是违法而错误的行为,一旦被拆迁人遇到诸如此类情况保持警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你不二选择!


征地拆迁刘可心


无证房屋在征地拆迁中并非一律无条件拆除且无补偿的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存在着大量的无证房。但是并非所有的无证房都是一律没有补偿的。尤其在征地拆迁领域,当拆迁方以房屋无证为由认定房子是违建而不予补偿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家房屋的情况去判断,到底是否有补偿。


那么应该如何判断自家无证房屋到底是不是违建,到底有没有补偿呢?下面,京平律师就结合办案经验给大家总结一下,目前为止,涉及到征地拆迁领域, “被违建”时依然可以主张拆迁补偿的5种情形,供大家辨别参考:


一、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

在农村,本村集体成员享有申请和获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权利,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审议通过,1987年正式实施的,因此,1987年之前建造房屋的行为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87年前建房的行为甚至不能被认定为违法占地,这样的房屋更谈不上违建了。


二、2008年之前建造的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我们一直强调2008年这一重要时间节点,是因为2008年《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在此之后建设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在此之前,建设的房屋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例如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机关又没有下达处罚决定的,这种房屋不能轻易认定违建,即便认定了违建也不能不予补偿。


三、获得了部分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

很多农村房屋是拥有部分审批手续的,例如拥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选址意见书,拥有这些文件的下一步其实就可以获得建房许可证,这种欠缺建房许可证的行为其实是可以补救的,完全可以通过改正或者补办手续的方式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因此这样的房屋不能随便认定为违建而不予补偿。根据《城乡规划法》65条的规定,应该给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机会。


四、通过招商引资经有权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的房屋

从80年代尤其2000年以后,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都成立了相关的招商局进行招商引资,并且提供很多优惠政策,同意在土地上先建设房屋、厂房,后续再补办手续。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性质存在一定问题,导致很多企业在办理部分手续后发现后续手续无法办理了,这种房屋一旦涉及到拆迁,在司法实践中是不应该随便认定为违建的,原因在于,既然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行为同意兴建,那么房屋理应具有合法性,认定违建不仅会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还会影响政府公信力。

五、通过政府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并取得的地上建筑

80年代之后,很多乡镇企业经营形势不好,政府为了盘活资产,就把乡镇企业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卖给了私营企业,但可能出手的时候地上建筑没有相应的证件手续,很多私营企业进行了后续的经营,一旦遇到拆迁,考虑到这些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政府信赖利益的问题,像这种房屋也是不能随便被认定违建的。


仅凭无证就认定违建不予补偿,以拆违代替拆迁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推进拆迁进程的方式,其中隐藏着违法行政,隐藏着野蛮执法,更隐藏着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亵渎。如果您的房屋属于上面所说的无证房屋或者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当拆迁方“骗你”无证房是违建没补偿,不签协议要强拆的时候,希望您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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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事务所


无证建筑一律拆除,不予补偿,是不可能实现的!

首先,无证建筑分为:

1、违法建筑,办不了证!

2、开发商因资金等原因,未及时办证,此类问题,通过补办手续,就合法就有证了!

在说违法建筑,

历史遗留的小产权房问题,存在是非常非常大的,如果一律拆除,不予补偿,操作不下去,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一、对一些未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可以通过补办手续,就合法就有证了!

二、通过一些旧城改造项目,对违法建筑一起拆除,当然不予补偿的话,你是拆除不动的,商业还好说,住宅里多少业主,你觉得能拆动?

三、对一些新建典型违法案例,应予以严厉打击,一律拆除,不予补偿,并追究责任。

总的来说,应在存量方面区分解决,严厉打击新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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