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娄底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重磅!娄底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近日,娄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要求全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凝聚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共识与合力。

重磅!娄底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一方面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面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见》强调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能。一是强调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身份地位。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司法保护。二是强调检察机关要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三是强调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社会各界监督。

《意见》构建了公益诉讼线索发现、移送、反馈机制。检察机关要重点从社会热点、关系民生的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等事件中,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中发现线索。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各单位、政协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应主动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对各单位移送的公益诉讼线索,要严格审查,并将审查核实情况及时向移送部门反馈。

《意见》强调,要营造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社会环境。要求全市各单位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协助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应诉工作,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同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向检察机关开放行政执法信息,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常态化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护公益的良好局面。

文|陶元军 颜雯

娄底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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