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学区划分出炉,报名时间定了!(阜城三区均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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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今年秋天在哪上学?

小区所属学区是哪些学校?

家长们都等的很焦急

刚刚

2018年颍州区中小学招生

学区划分安排出炉

颍州区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学区分布情况

中学学区分布情况

1.第十五中学:东至颍州中路,南至西湖大道(原一道河路),西至阜南路,北至临泉路。

2.第十八中学:东至沙河路向西接七里长沟向北接颍上北路,北至文峰路,西至颍州路,南至颍南路。

3.颍州中学:东至东城墙路,南至颍河西路,西至阜南路(原中南大道),北至河滨西路。

4.民族中学:①东至东城墙,南至临泉路,西至阜南路(原中南大道),北至颍河西路。②东至颍上北路,南至文峰路,西至颍州中路,北至颍河东路(颍州辖区)。

5.阜阳六中:东至京九路,南至七里长沟,西至颍上北路,北至文峰路、河滨东路。

6.第十七中学(颍西中心校):东至城泉路、振兴北路接颍河西路、向南接阜南路(原中南大道),南至淮河路,西至七渔河接老阜临路、颍柳路,北至河滨路。

7.第二十二中学(清河中心校):东至颍州南路、颍上路,南至清河办事处辖区,西至七渔河,北至西湖大道(原一道河路)向南接阜南路向西接淮河路(去除城南中学学区)。

8.城南中学:东至颍淮大道(原阜王路),南至八里松路,西至邢庄路,北至柳林路。

小学学区分布情况

1.北城小学:东至东城墙路,南至人民中路(六院北区门前路),西至西城河路,北至河滨西路。

2.北城小学第一分校(电力明园):

东至阜南路(原中南大道),南至人民西路,西至城泉路,北至窦棚沟路。

3.北城小学第三分校(祥源小学):东至七渔河,南至老阜临路,西至颍柳路,北至泉河。

4.刘锜小学:东至阜南路(原中南大道)向西接窦棚沟路向南接城泉路,南至人民西路,西至七渔河,北至河滨西路。

5.清河路第一小学:①北以奎星路桥南为起点,向东南沿河至文峰公园桥,奎星路以东,南至清河西路;②奎星路以西,北起市财政局,向西至市政府,南至清河西路;③清河西路以南,东以文峰公园桥西头为点,沿河斜东南至颍州中路,向南至丹青路、双清路,西至颍淮大道(原阜王路)。

6.易景国际小学(清河路第一小学分校):易景国际小区。

7.阜纺小学:东至颍上北路,南至文峰二村路、桥口巷,西至颍州中路,北至颍河西路。

8.汇鑫小学:东至西城墙路,南至临泉路(包括香格里拉东区),西至西湖路,北至人民西路。

9.清河小学:①西至阜南路,东至颍淮大道(原阜王路),南至颍南大道,北至清河西路以南;②北至双清西路,东至阜南路,南至西湖大道(原一道河路),西至振兴路(原清河社区)。

10.东清小学:东至颍上南路,南至淮河路,西至中清河西路、颍淮大道(原阜王路),北至双清路、丹清路、永昌路。

11.苗桥小学:东至颍淮大道(原阜王路),南至三清路,西至五里庙路,北至淮河路。

12.龙腾希望小学(苗桥小学分校):东至颍淮大道(原阜王路),南至淮河路,西至阜南路,北至颍南大道。

13.六里小学(清河路一小分校):①东到颍州南路,南至柳林路,西至颍淮大道(原阜王路),北至淮河路。②东至中清路,南至三清路,西至颍淮大道(原阜王路),北至柳林路。

14.九里小学(文峰小学分校):①东至颍州南路,南至九里社区、洪郢社区,西至颍淮大道(原阜王路),北至三清路。②东至颍州南路,南至三清路,西至中清路,北至柳林路。

15.文峰中心校(文峰小学):①西起奎星路桥北路北沿河(颍州辖区),南至林带路,东至颍州中路,北至临泉路;②颍州路,北以文峰二村路为界,向东至清光路,永青路,南至永昌路。

16.莲池小学:西至清光路、永青路,南至永昌路、七里长沟,北至文峰东路、桃园新村,时大庄,东至桃园东巷、赵小庄、周庄东巷。

17.七里河小学:东至京九路,南至七里长沟,西至桃园东巷、赵小庄、周庄东巷,北至河滨中路。

18.鼓楼中心学校:东至解放中路,南至颍河西路,西至西城墙路,北至人民中路(第六人民医院北区门前)。

19.东城小学:东至东城墙路、奎星路,南至清河西路、市财政局(颍州辖区),西至颍淮大道(原阜王路)、解放南路、解放中路,北至人民中路。

20.附小学校:东至解放南路,南至清河西路,西至西城墙路,北至颍河西路。

21.搬井小学:东至西城墙路,南至人民西路,西至阜南路(原中南大道),北至河滨西路。

22.南京路第一小学:东至西湖路,南至临泉路,西至七渔河,北至人民西路。

23.南京路第二小学:东至阜南路,南至西湖大道(原一道河西路),西至七里河,北至临泉路。

24.南京路第三小学:东至阜南路,南至卜子东路,西至七渔河,北至西湖大道(原一道河西路)。

25.五里小学(苗桥小学分校):①东至五里庙路,南至阜前路,西至南京路,北至淮河路。②碧水云天小区。

26.八里小学:东至南京路,西至七渔河,北至柳林路,南至八里社区边界。

27.唐营小学:西至南京路,南至一中新校区北侧,北至阜前路,东至阜南路(原五里路)。

28.肖营小学:西至五里路,北至三清路,东至颍淮大道(原阜王路),南至肖营辖区。

其余学校由所在中心学校划分,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批准后实施,并由各中心学校在各自校园内及网站上公示。

颍州区2018年城区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颍州区学区划分出炉,报名时间定了!(阜城三区均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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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2018年

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努力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全覆盖的原则。

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河流等,

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使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合理划分公办学校学区。

通过区政府和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学区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学区划定后将保持稳定,确需调整时须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二)依法规范原则。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一切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新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凡户籍在颍州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按照“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原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发证时间一年及以上)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2012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有空余学位而放宽年龄招生的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空余学位数。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放宽入学年龄,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法办理电子学籍的不足龄儿童入学。

不得超班额、超计划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和共有房产不能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二)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适龄少年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宝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原则,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发证时间一年及以上)、小学毕业证书、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需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区教育局备案。当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可采取面试、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

(四)特殊群体入学

1 适龄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

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生,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阜南、临泉、颍上、太和、界首户籍和阜阳三区农村户籍并在颍州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居住证明(有居住证的提供居住证,无居住证的要提供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无异议后,按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若所属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统一出具相关手续,报到区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3.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入学。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区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住厂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可比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4.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

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文件精神安排入学;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学区入学。

5.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学区入学。

6.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属学区入学。

7.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实际监护人需提供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颍州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本区,另一方在本区工作,其户籍随另一方在本区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符合“两个一致”)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后未安置、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户口簿和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重新购房(货币化安置)的,以新购房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拆迁协议安置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房产证和水、电、气发票等原始证明材料。

3.自建房。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的自建房户,需提供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水、电、气发票等材料,在自建房地址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户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其父母无产权住房的(以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为凭证),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一致、一年及以上)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其法定监护人)已入住新购房屋一年以上,但暂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籍的家庭,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水、电、气、有线电视缴费发票等有效材料,在入住的新购房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7.父母离异的(提供相关证件),按照“两个一致”的原则在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8.未取得房产证的低保家庭子女,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持低保证、户口簿等有效凭证到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9.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颍州城区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颍州城区无房产且不在颍州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10.其他特殊情况造成颍州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时间安排

(一)6月上旬到7月中旬,区教育局组织生源调查工作,划分、调整好学区、组织招生学校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核查和登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

(二)7月31日前公布学区划分和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三)8月18日至21日,各中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对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各中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同时民办学校组织报名、面试、电脑派位、公布录取名单,并将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

(四)8月22日至25日,公办学校对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少年,现场审核材料。

(五)8月28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对空余学位采用电脑摇号方式确定,由学校自主摇号。

(六)8月29日至30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8月31日至9月1日,新生报名

(八)9月30日,完成学籍注册

工作要求

(一)强化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局、人社局等为成员单位的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成立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入学方案,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二)完善招生入学机制。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

严禁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小学向初中推荐择校生源;严禁初中向小学摸底,索取优质生源;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款或以后勤服务公司社会化的运作方式收取入学费用。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 “创新班” “英语班”等。

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

(三)规范学籍管理机制。

加强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环节的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遏制学生无序流动。规范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今年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50人,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学籍。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非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和原住址变化的不予转学;班额已满的不接收转学;不准先入班后办理转学手续;严厉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权利和义务履行机制。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皖政办〔2018〕3号)精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向教育局书面报告并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同时要加大义务“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五)强化检查监督问责机制。

区政府将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阜教基〔2018〕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机制,完善违规惩戒措施,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招生入学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落实问责制度,结合群众举报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对在招生过程中违规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以及其他明显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大对民办学校招生监管机制。

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区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书籍、薄本、资料费、食宿费等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给予按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

(七)严格对招生违规行为的惩戒。

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按规定执行学区划分的;

2.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巧立名目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或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八)加强入学政策的宣传引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社会高度关注。通过区政府和教育局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颍州区2018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各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好社会舆论,服务好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其他要求

(一)区教育局要指导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各自的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二)凡有各种特殊情况,需解决入学的学生或需要超计划招生的学校,需经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区教育局监督电话:2267097,咨询电话:2267021226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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