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殴打村支书致残,藏匿7年回家赔5万

据安康法院消息,6月21日,经刑一庭法官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起历经7年的刑事自诉案件,彻底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男子殴打村支书致残,藏匿7年回家赔5万

2011年2月21日8时许,被告人朱某因其承包的河滩地被收回,与时任村支书毛某发生争执引起厮打,并致毛某肋骨骨折及腰1横突骨折。经鉴定,毛某伤情程度属轻伤、九级伤残。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朱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汉滨区法院受理后,因被告人朱某外出,无法取得联系,遂裁定中止审理。期间,自诉人毛某因案件未得到及时处理,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2017年,被告人朱某返回原居住地,汉滨区法院恢复审理,后以被告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判赔毛某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

男子殴打村支书致残,藏匿7年回家赔5万

宣判后,被告人朱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了解到自诉人毛某因案件长时间未得到处理曾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对被告人朱某的意见非常大,矛盾尖锐。面对如此复杂矛盾,承办法官认真阅卷,找出矛盾症结,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将倾力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作为二审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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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注重公正形象,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增强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信任。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分别引导换位思考,对各自的行为进行评判权衡。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倾情调解所感动,自愿达成自诉人毛某放弃对被告人朱某刑事责任的指控,被告人朱某赔偿自诉人毛某经济损失5万元的协议,并当场履行。至此,一起历经7年之久的诉讼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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