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识别“分享经济”与“传销”?

人人微银


如何正确识别“分享经济”与“传销”?

当“分享经济”与“传销”相提并论时,我认为这不仅是种“对全新事物的无知”,更是“底层的一种“自动化”思维,这种习惯性的思维,事实上是:对自己人生的不负责。分享经济是未来的趋势也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思维。


什么是分享经济?分享经济对我们有哪些好处?如何确认“分享经济”这种形式呢?我来结合自己的理解,给大家做简单直接的讲述:


1、分享经济:“共享经济”已被写入报告,是未来人类发展的全新方向,而分享经济是是“共享经济”的核心表现手段:

比如个体经济的沦亡:单一产品,传统的个体化的生产将被“大的供应链平台”所替代;再比如:物联网与区块链技术的结合与升级:集中化的云数据平台与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人类的相关一切问题,这些都是:大供应链平台的核心优势,也是共享经济的核心。


所以,个体经济越努力,困境就越大,创业者无需自行生产、库存、建立网络、物流、发货,只需“依靠分享”即可获得利益,这也是“社交化商业的本质核心所在”:社交化才是商业的根本,而社交的核心就是:分享:分享+供应链平台=社交化商业最简单的路径。


2、分享经济对我们有哪些好处?

以前是一个坏时代,充满垄断、欺骗、广告虚夸、洗脑术、销售技术,而现在这个时代是个好时代,分享经济以社交化为商业基础:

我们无需再有囤货、品牌、资金、售后、物流、采购、培训、信誉度等压力,这些都是S平台赋能给我们的,作为经营者和创业者,我们只需思考二件事:分享有价值的事物(S2B平台),创造有价值的事物(自明星)




3、如何正确认识分享经济这种全新形式呢:

我们必须生存在系统当中,系统赋予我们经济权益,更保障我们的生存权利。拒绝系统将让我们破产变得一无所有:所有企业都是产品单一,供应链不完善,没有一个充足的“销售理由”更缺少事业荣耀感,公司又无法赋予代理商高势能比如信誉度和影响力。


人人都可以分享、人人都可以共享,个人有了话语权、参与权;社群,对经济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垄断剥削被大数据打破,商业变得越来越透明,个体主导的垄断型经济比如终端价格

虚高,被大的供应链平台所替代。


分享经济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传销的本质是:无限制的发展下线,靠发展下线赚钱;传销的赚钱核心是“发展下线,收取门槛费或是会员费”,产品只是工具,只要有‘下线’,即所谓的“管道”,这才是本质;


分享经济:是以社交为主,即自由、平等、价值的基础上,分享有关于产品和其它有价值的事物,其中产品以“零售为主”,即分享经济是“新零售”的核心。零售为主,即通过分享即上品质、又便宜实惠的全球级产品,这才是根本。


对于分享经济的错误理解主要有二个原因:1、不良商家打着“新零售”和分享经济的概念进行欺骗;2、百姓对“传销”的恐慌:但凡不懂的新事物,就习惯性的扣上“这个东西就是传销”;


时代在变,我们的思维要适应时代,当然也要谨慎身边的那些不良商家的各种互联网概念,总之一句话:即要开创新思维,又要量力而行,脚踏实地,保持做人的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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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鹤


套哥按:“分享经济”这四个字,可谓频频出现在各种公司宣传的资料上。那到底什么是真正的分享经济?假的分享经济会带来什么样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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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又到套哥指路的时间。

昨天,有一段视频,可谓非常火,相信有不少人已经看过。套哥截取了其中一些关键的内容,和大家分享一下。\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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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目前出现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 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就是一种新型骗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 》的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相关传销法律规定及适用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1月10日颁布《传销管理办法》

2、\n1994年4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

3、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

4、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传销管理办法》

5、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6、1999年10月18日工商局《关于查禁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7、1998年6月18日外经济部、国家工商局、国内贸易局三部门联合颁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8、2000年7月17日国办《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

9、2002年2月21日三部委《关于〈外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通知〉的执行问题通知》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11、《禁止传销条例》

而分享经济是:

社交分享这个是有实物商品流通的,也不用交钱,主要是通过社交圈子分享刺激消费获取奖励本质上不同。分享经济是信息革命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新型经济形态。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宽带、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支付、基于位置的服务(LBS)等现代信息技术及其创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使分享经济成为可能。

一、技术特征基于互联网平台。正是因为有了互联网尤其是智能终端的迅速普及,使得海量的供给方与需求方得以迅速建立联系。互联网平台并不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而是将参与者连接起来,提供即时、便捷、高效的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和信用保障。离开互联网,现代意义上的分享经济将不复存在。

二、主体特征是大众参与。足够多的供方和足够多的需方共同参与是分享经济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

三、客体特征是资源要素的快速流动与高效配置。现实世界的资源是有限的,但闲置与浪费也普遍存在,如空闲的车座、房间、设备、时间等。分享经济就是要将这些海量的、分散的各类资源通过网络整合起来,让其发挥最大效用,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实现“稀缺中的富足”。

四、行为特征是权属关系的新变化。一般而言,分享经济主要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采用以租代买、以租代售等方式让渡产品或服务的部分使用权,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从实践发展看,分享经济将渗透更多的领域,股权众筹等业态的出现已经涉及到所有权的分享。

五、效果特征是用户体验最佳。在信息技术的作用下,分享经济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能够以快速、便捷、低成本、多样化的方式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用户评价能够得到及时、公开、透明的反馈,推动平台与供给方努力改进服务,注重提升用户体验。

六、文化特征是“不求拥有,但求所用”。分享经济较好地满足了人性中固有的社会化交往、分享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也顺应了当前人类环保意识的觉醒。

其实说来说去最主要看,该模式是否符合法律对于传销的定义,如果符合的话,那即是打着分享经济的旗帜,也不能掩盖其传销的本质。


麋鹿说法


说到这个分享经济和传销,可能大家都不太清楚怎么区分。

其实说白了就是,不从你钱包里白拿你钱,而且产生了经济效益的就是分享经济,从你钱包里把钱拿走了还让你血本无归的就是传销。

分享经济和传销有时候是分辨不清的。但是只要搞明白几个因素,还是可以理清它两个之间的区别的。分享经济,比如共享单车,这个我们是常见的,那么它有啥因素可以称之为分享经济呢?两个特征,第一是可以使用而不占有,第二就是不使用就是浪费资源。明白了吗?循环利用,不停的产生社会效益。这个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营销模式,就属于分享经济。

而传销呢?拉人头,欺骗亲朋好友,靠拉下线获取分成,不产生价值,而且被国家定义为违法。就不属于分享经济了。

但是现在呢?共享单车也被商家做烂了,有些资源过剩的感觉,尤其是在大城市。我不是乱说,常看新闻的都知道,很多城市甚至出现了共享单车坟墓一说。就是被人为的把共享单车堆积如山。为什么不下沉到中小城市来呢?因为共享单车也变质了,变成了商人追逐资本的工具,不完全以服务大众为根本了。

说白了,这些新鲜的互联网名词,其实我们也傻傻的分不清楚。还是算了吧,只要是为我们带来便利的我们就欢迎,至于传销这个社会毒瘤,还是远离为好!

(没有配图,借用一下感谢!)


农民妹子一枝花


关于传销题材的文章已经写了几篇了,也做了一个简单的定义。

凡是需要发展下线,缴纳一笔费用,然后下线如果希望实现盈利也必须发展下线再让下线缴费的模式,一定是传销。不管是披着什么样的外衣。

分享经济(Sharing Economy)是指将社会海量、分散、闲置资源,平台化、协同化地集聚、复用与供需匹配,从而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创新的新形态。
分享经济强调的两个核心理念是“使用而不占有”(Access over Ownership)和“不使用即浪费”(Value Unused is Waste)

分享经济如果合理利用,可以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降低使用成本,增加很多便利。

当然传销的模式确实有先进之处,理想化的数据分析可以让人感觉可以轻松实现致富梦。投入一两万,一年赚百万,确实很能蒙蔽一些人。这也是传销屡禁不止,不断改头换面重出江湖的根本原因。

不排除会有打着共享经济的新型传销出现。以代理制或者会员制的形式,收取一笔费用,然后发展下线再收钱再推广的模式。

总而言之,记住我上面对传销的定义,就不会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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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智成功


网络传销最喜欢用这些热门的经济名词,挂着羊头卖狗肉,从之前的大众创业,互联网+,一带一路,到现在的分享经济,最高明的谎言七分真三分假。是不是传销,要从传销典型特点来看,第一,拉人头,这是传销最主要的特征,传销的收益不是靠卖产品(不管有没有产品都一样),靠的是发展代理、下线,你的收入多少,跟你拉了多少下线直接相关。第二,画大饼,传销份子忽悠你加入他们的时候,一定会给你讲一些很辉煌的前景,比如某某某做了这个行业后月入十万,百万,买豪车,住别墅等等,为了加强说服力,给你看所谓的存款短信,银行流水,看看朋友圈里行业人员开的豪车,再进一步,甚至能叫上所谓的经理老总开着豪车带你转几圈,顺便给你说说他怎么从一个洗车工,放羊的,服务员,打工仔,到加入这个行业后开豪车,买别墅的励志人生。。。请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当一个人费尽口舌,想法设法说服你,想要让你发大财的时候,请想想,他是雷锋么?


风中的小面包


严格的说没有一件生意不是传销。狭义的讲,只靠拉人头,收加盟费,而没有具体产品和服务的才叫传销。

有些人把正规直销也称为传销,这是不对的。安利,如新,雅芳这些世界五百强企业走的都是直销模式,其实直销是一个很牛逼的模式!在中国对直销商家的要求很高,要押金2000万才能开展主席业务。而且直销产品也效果非常明显,直销就是强调了分享经济,你用的好,分享给别人,别人买了你分润,不是和现在流行的移动互联网三级分销系统一样吗?只是微信让分享分销传播的更快,你只需分享二维码出去,就可锁定下级。

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不管正面或负面的,任何事情火热后,造成的影响也很大,所以现在微信只允许二级分销,而正规直销可以做6级,所以现在的微商二级或三级可以说是微型直销,但从根源上都是分享模式!


用户61712399899



55030991神州署光


我也搞不明白啦,什么叫传销?传销来自于欧州和美国,是一种合法经销方式,而传于中国让一批不法分子给利用错啦,有的人说层层找人就是传销,我就问一下:我们国家各家保险公司是不是也在人找人做保险,我们开个商店也需要人多才能旺盛,难道找人就是传销,那个行业不是需要找人,不需要找人是医院,但它还有的医院还有医托。


没文化只想说实话


不想说什么满天飞的名词,我们上大学,教室是共同使用的吧,水房是几十个水龙头的那种。

共享就是个忽悠。

以前,地里不上化肥产量低,于是大量化肥被使用,再后来,上化肥的不好吃,于是有了天然有机。

一言以蔽之,计划经济时代,是本质上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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